民宿群中的聊天记录
女孩拍摄的酒店房间照片及“试睡员”点评页面
浙江在线1月7日讯 5日,我们接到位于杭州青芝坞的杭州晓园往事客栈,一桩关于试睡员的投诉:
事情要从1月4日半夜12点说起。客栈前台韩小姐突然接到一个来自“去哪儿”网站的订单:一位客户订一晚单人房,房费80元,1月5日下午2点之前离店。
1月5日凌晨2点,客人入住,一位1米6左右的普通女孩子,穿着羽绒服,整个人有点文艺的感觉。
不想,客人开口就说自己是试睡员,可以写好评,代价是免去一晚房费。
韩小姐表示,试睡流程,一般是酒店参加网站的试睡员推广活动,有试睡员账号的用户通过网站申请试睡名额,然后入住进行中肯点评,网站退还房费,“一般都是酒店和网站沟通。我们现在并没有试睡的活动。哪有平常日子,自己住了一晚上非要说试睡,让店家退钱的道理?”
试睡员突然到访,拒付房费
韩小姐和姑娘发生了争执,“姑娘1998年生人,安徽人,说话一套一套的。她说,这里那里有瑕疵,拿着手机说你看我都编辑好了,一定会给你们好评的,你把钱退还给我。”
韩小姐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要求,争执过程中是又气又懵。最后,“我给去哪儿打电话,直接取消了她的订单,退了她80块。这样,她就没有要挟的把柄了。”
退房时,韩小姐发现,这位姑娘她曾经见过,前几天就来过,提出可以写专业点评换免费入住。当时,韩小姐明确拒绝她的要求,“我都说过不可以了,她还直接下了订单强行要试睡点评,这怎么可以?”
遭遇这样强买强卖的事情,韩小姐心绪难平。她在青芝坞民宿群里说起此事。不想,有217家民宿的微信群内,不少店家都说遇到过这个女孩,同样要求以点评换免费入住,都拒绝了她。见过这个女孩两三次的,就有6家。
同样位于杭州青芝坞的杭州甲乙丙丁时尚酒店前几天也见过这女孩。工作人员周先生说,她来过两次。第一次,女孩一来,先让周先生带她转了转酒店的房间,大的、小的、贵的、便宜的,数数有十几间。挑了一个最贵的,说要用专业点评换免费入住。考虑酒店刚刚装修后营业,周先生觉得如果她入住一晚,进行中肯的评价,对于扩大酒店的影响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结果,她一转口说要住三个晚上!我感觉不对,就说再考虑一下。她又说,当晚就要入住,我就打发她走了。”后来,这个女孩又来了,周先生又打发她走了。
杭州青庭国际青年旅舍的工作人员李小姐碰到过女孩三次。第一次是2018年12月底,一来就以顾客的身份要求看房型;第二次说自己是试睡员,要求免费试睡一下;第三次也是同样的要求,“我们老板没什么兴趣,所以都打发她走了。”
我是试睡员,我有协议
通过微信,钱记者联系到了女孩阿欣(化名)。她表示,自己与客栈之前有达成协议,是店家同意试睡的,“试睡点评的形式,我和他讲过,去拍照片,他也同意。我拍了很多好照片,相册都有。”
为何最后没有付房费,而是取消订单?阿欣的解释是,她拍了一张有点瑕疵的照片。店家说,不需要点评了,说退单。她曾反复问,需不需要她上传点评,店家说不用了。
关于是否有“不退房费就差评”的说法,阿欣予以否认。她给记者发来一堆酒店的照片和一张截图,上面有小图标“试睡员”。
记者将阿欣的回复转给了杭州晓园往事客栈,店家提出质疑:“凌晨两点入住,她和谁沟通过试睡的事情?我们有500元的房间,为什么不给试睡员住好的房间,而住一个80元的小房间?”店家明确说,如果酒店在网上发布试睡任务的话,酒店会明确哪种房型需要试睡。
姑娘说,自己是试睡员,店家说,从没有邀请过你。截至记者发稿时,姑娘没有回应客栈的质疑,也没有提供她所说的“试睡协议”。
试睡员,不是自己想试就能试
姑娘的行为其实在法律上也有很大风险,如果以差评为要挟要求退房费,其行为性质接近于近年来大力打击的网络差评师。店家能否轻易发起试睡,以免费试睡来换取好评?2019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倪越卿律师为钱报提供了专业法律分析——
试睡员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法律关系进行调整,但无论店家或试睡员,仍需要遵守《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酒店参加的试睡点评活动,在网站上向不特定的试睡员发出要约,试睡员系与酒店、网站三方之间就试睡入住达成了相应合同。该合同不同于一般酒店合同之处,在于点评后退还房费。试睡员的身份和账号,在酒店未参加活动、试睡员本身未报名的前提下,并不产生特别的法律效力。本次事件中,店家称其目前并未参加网站的试睡活动,试睡员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报名参加了试睡员活动,应当认为,根据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是一般酒店入住合同。酒店应当提供房间,试睡员也应当支付房费。若试睡员主张其与酒店之间签订过试睡协议,则应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酒店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内的经营者,也应当遵守规定,试睡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有待进一步考量。如果试睡员在要求退还房费的过程中,以不退还就给予差评为由对酒店进行威胁,使酒店及其工作人员在恐惧名誉受到影响心理下退还房费,一旦金额较大,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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