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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子女下套,逼父母还钱
这个“套路贷”团伙最高被判16年半
2019年09月03日 09:02:06 来源: 杭州日报 通讯员 临法 见习记者 王艳颖

  8月30日,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涉“套路贷”一案,认定朱某某、何某某等4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分别以诈骗、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非法经营等罪名判处12名被告人1年10个月至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退赔经济损失,没收违法所得。

  富裕家庭子女是朱某某犯罪集团、何某某犯罪集团重点物色的“猎物”,有时候,两个犯罪集团还相互介绍“业务”。被“狩猎”的对象有个共同点: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并四处借钱维持高消费。

  小林是受害人之一。在向何某某等人借钱之前,他已经欠了很多网贷、银行贷款、高利贷。何某某了解到小林有房产,而且父母有钱,于是假意雪中送炭,实则步步设套——签7万元借条,实际拿到1.65万元;签35万元借条,实际拿到20万元;签20万元借条,实际拿到15万元……2017年以来,何某某等人利用小林急于资金周转,诱骗其签下虚高借条,并制造取得全部虚高借款的假象,再通过以贷还贷等方式垒高小林的债务。眼见着债务越来越多了,走投无路的小林只得出售房产,小林的父母也被迫向何某某等人支付近100万元。朱某某等人也以类似手段,逼迫其他被害人出售房产偿还虚高债务。

  朱某某犯罪集团的手段更加恶劣。强行换锁进门打牌、吃喝;恶语谩骂、扇耳光;桌上放棍棒、刀具以示威胁,这些事情,他们都敢干。

  受害人小沈原本经营着一家洗车行,为人大方,出手阔绰。时间一久,他手头的钱越花越少。经人介绍,小沈认识了朱某某,自此陷入“套路贷”。2016年10月12日,小沈向朱某某等人借款,被诱骗签下15万元虚高借条,仅拿到6万元,实际需归还10万元;2017年4月4日,小沈再次找到朱某某,被诱骗签下30万元虚高借条,拿到手18.3万元。催款期间,小沈多次被朱某某言语威胁、扇耳光,导致其精神出现问题,后经诊断为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无独有偶,朱某某等人还利用假租房合同,多次换掉其他受害人家的门锁,强行进入室内骚扰,致使被害人亲属卧病在床。

  2019年6月5日,上述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某、吴某、程某某、陈某甲犯罪集团伙同李某、陈某乙先后诈骗被害人郑某、徐某某、沈某、王某等人,共计诈骗作案7起,及敲诈勒索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其中,被告人朱某某参与诈骗作案7起,诈骗既遂105.4万余元、未遂97.7万元,参与敲诈勒索2起,索取金额41.7万元,参与非法侵入住宅1起;被告人何某某、苏某、江某某、黄某某、陆某某犯罪集团伙同李某先后诈骗被害人高某某、林某某等人,共计诈骗作案6起,其中,被告人何某某参与诈骗作案6起,诈骗既遂99.6万元。

  经审理,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予以认定,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朱某某、吴某等5人敲诈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朱某某、吴某等6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提供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朱某某等4人组成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在临安范围内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大小、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标签: 被告人;诈骗;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借条;恶势力犯罪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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