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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保障,大病医疗费减负一半以上
义乌:大病重病 医保托底
2016年11月30日 05:56:08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施力维 龚望平

  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施力维 龚望平 通讯员 吴青青)“多亏了还有大病医保,帮我省下了10多万元。”义乌市稠城街道的吴先生今年因突发脑出血,花去了近50万元的治疗费用。他参保的义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的封顶线是18万元,剩下的32万元医疗费让吴先生很犯愁。幸好他参保了大病医疗保险,又报销了近15万元,极大地减轻了负担。

  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2015年我省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其范围从原来的城乡居民拓展到包括职工在内的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去年,我省全年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3亿元,共有9.6万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带来的保障。

  目前,我省已经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其他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减轻了重病患者的家庭负担。今年,我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5190万,参保率维持在96%左右,这其中大病患者合规医疗费用至少有一半可以报销。

  以义乌为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用“基本+大病”的模式。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保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额缴费标准、大额缴费标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限额分别从9万元、18万元、23万元提高到37万元、60万元、61万元。

  从义乌市今年的统计数据来看,大额缴费标准人员、小额缴费标准人员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实际报销比例与实施大病保险前相比都有相应的提高。个人自付金额则从原来的4.20万元、4.85万元、6.62万元,减至2.84万元、3.38万元、4.93万元。

  义乌的大病医保药品报销范围还突破了医保目录药品限制。目录内药品自负部分,报销比例自负部分,目录外药品的费用,统筹不支付的限制类药品和医用材料费用、非进口医用材料超限部分,均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这在全省大病医保政策上具有重大的突破性意义。

  为确保大病参保患者及时享受保险待遇,义乌还推出了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当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共用一个信息系统,并与民政大病救助相衔接,大病患者结算、求助将更为便捷。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医保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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