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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侵占10余万元货款被公诉
2017年08月23日 14:46:34 来源: 金华晚报

  8月17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蓝某被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蓝某系广西来宾人,19岁,2016年7月10日,他到俞某和常某经营的某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上班,基本工资是2500元,另外加销售提成,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有天猫网店和阿里巴巴网店,蓝某的工作是网络销售客服,客服就他一个人,负责与客户聊天、交易、售后、物流跟踪。2016年9月份左右,蓝某开始将公司产品以低价在线下卖给客户,客户通过线下向他下单,他再下单给公司仓库,由公司仓库根据订单打包发货,客户把钱转到他的支付宝账号和微信账号。

  2017年4月11日,俞某和常某对账后,发现公司收回的货款总额与产品成本金额相近,也就是公司没有利润,就开始调查网店销售明细,发现仓库的出货单和网络上的订单对不上,后来找蓝某当面对账,蓝某才承认把货款拿走花掉了。蓝某支付宝转账记录上有72000余元,微信转账记录上有31000余元,还给公司1000余元,一共侵占公司货款102000余元。蓝某线下卖给客户的价格比网店的销售价格低很多,基本是成本价卖的。但线下这些客户并不知道他是在非法侵占公司财产。

  蓝某收到这些货款后,竟然统统都用来打赏“陌陌”上的美女主播。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生性腼腆的蓝某因打赏主播迷失方向?原来,蓝某打赏女主播的行为与他童年的经历有着必然的联系。两三岁时,正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蓝某在这个年龄段被母亲抛弃、被父亲忽视,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认可,心中形成了“被抛弃感”。童年的“被抛弃感”使得蓝某在潜意识中想通过各种途径和尝试去寻找“爱”和“认可”,来弥补这种心理缺失、去填补童年的坑洞。

  而通过打赏女主播,蓝某得到了女主播的撒娇,获得了所谓的“爱”;使女主播在比赛中获胜,获得了女主播对自己价值的“认可”,并产生“成瘾行为”。

标签: 蓝某;客户;职务侵占罪;陆筱靓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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