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日报11月5日讯(记者 章馨予 通讯员 严欣)记者从金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市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从150元提高至180元,此次调整涉及市区9.6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调整补发工作预计本月底发放到位。
2010年起,金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共分12档,具体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档次设置能满足城乡居民缴费选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其中,个人缴费选择100元到400元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0元,500元到1000元的政府补贴每人每年80元,1500元、2000元的政府再补贴每人每年120元。缴费和补贴一并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每年4—6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新参保或调整缴费档次的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规定表格,在当年3月20日前逐级上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采取银行代扣方式,参保人应及时足额将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存入代扣银行账户(即专用存折内),不足额不予扣缴。
根据规定,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2010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市区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继续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年补缴额不低于补缴当年的最低缴费标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180元/月,从2010年至今已连续6次上调,累计调整幅度达200%。今后省统一调整基础养老金的,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步实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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