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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二次供水难题 金华打通高层供水“最后一公里”
2018年12月10日 15:28:11 来源: 金华日报 徐朝晖

  金华日报12月10日讯(记者 徐朝晖)水质污染、安防缺失、设施故障率高、水价不统一……目前,金华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普遍由物业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但由于部分企业管理不专业、服务不尽职,设施年久老化无力维修,水箱(池)清洗消毒不及时,给供水安全带来隐患和威胁。

  新近出台的《金华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将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主体,由原来分散的各家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统一调整为供水企业。已建成交付的高层住宅,可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向供水企业申请改造和移交。

  市建设主管部门表示,随着二次供水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新格局,长期以来市区高层供水“最后一公里”存在的种种“肠梗阻”,有望从根本上打通和解决。

  二次供水设施 移交供水企业

  由于自来水供水压力有限,市区范围内黄海标高60米以上的高层住宅,通常需要将市政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储存、加压,以二次供水的方式通到每家每户。

  二次供水并非增加水压这么简单。从城市供水管道取水点,到最终用户计量水表之间,包括泵房、供水管道、水池(水箱、压力水容器)、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结算水表以及相配套的电气和自控系统等。面对庞杂的二次供水体系,有的物业企业因为不专业往往力不从心。

  根据新办法,由市建设局对市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移交,以及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管。按照“统一新建、规范在建、逐步改造已建”的思路,最终实现二次供水设施的“统一建设、专业运营”。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改革的推进。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要求符合“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主体工程分期建设时,二次供水设施的土建应一次建成,设备可分期安装实施。高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建设,也可以按相关技术标准自行建设,但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统一移交给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

  对于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的整改和运行维护,应根据业主意愿和实际情况,以小区为单位统一向供水企业申请改造、移交。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的报批和实施。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二次供水设施在移交给供水企业前,运行维护和管理仍由产权人负责,供水企业按原方式供水。

  二次供水改造 资金各级分担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以及后期运行维护等,资金从何而来?

  办法规定,新建、在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所需的投资,列入房产开发成本。如委托供水企业建设的,按规划建筑面积向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费。供水企业收取的二次供水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已建成交付使用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在申请移交给供水企业时,如遇设施老化、故障较多或建设标准滞后,需要涉及改造的,由用户参照现有“一户一表”计量改造政策承担520元,不足部分由供水企业和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其中,二环内由供水企业按比例承担30%、市财政承担35%、属地政府承担35%;其他区域由供水企业按比例承担30%、属地政府承担70%。

  今后,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费,包括设施正常运行、水质安全保障及设施折旧、大修、维养、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所需的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按原渠道承担。

  二次供水管理 全力保障水质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后,供水企业将主要承担起四项职责:一是二次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二是保证水压、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是按“一户一表”要求,实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四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居民水价标准。

  为此,供水企业应按规定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完善管理台账。根据办法要求,直接从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清洗消毒和检验的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储水设施至少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并标注清洗、消毒的单位和时间,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报告,应由运行维护和管理企业每季度公布一次。

  为确保二次供水安全,如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需要停水的,应及时告知用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居民饮用水供应。二次供水水质不达标,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标签: 供水;高层;住宅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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