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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场监管局发布节日消费提示 元旦消费这些情况要注意
2018年12月27日 15:27:21 来源: 金华日报 舒珊珊 程旻雯

  金华日报12月27日讯(记者 舒珊珊 通讯员 程旻雯)随着元旦临近,不少永康市民选择在元旦购物或出游来放松身心。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气氛和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假期,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市民发布元旦消费提示。

  购物——

  理性购物 避免盲从

  临近元旦,各大商场促销大战拉开序幕,销售商纷纷亮出打折促销“利器”:家电套购送手机、买就送代金券等。

  最近,有市民反映,有的商家元旦促销时,把商品的原价提高几倍,再以打折的名义销售;有的商家以虚假的打折信息进行欺骗,如在“打折”字样的后面加上“最后一天”等注脚;有的商家打出“买一送一”旗号,要求消费者购买的物品是大件商品,但赠送的只是不值钱的小商品等,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上当受骗。

  购物提示:面对高折扣、高额返券等诱惑,应保持理性心态,谨防虚假打折;打折特价商品同样享受“三包”服务;赠品依然享受“三包”服务,购物凭证要保管好。

  旅游——

  签订旅游合同 慎选低价路线

  目前,一些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但在实际旅行中,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甚至通过缩减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来节省费用。

  市民王先生看到某旅行社宣传“海南六日游”只要3800元,包括来回机票、食宿费用和四大景点门票,“我看这价格比市面上低,能替我省不少钱”,便打电话报团。但是到了目的地,导游不但缩短指定行程上的游玩时间,还强加5个购物点。王先生表示,原本说好是自愿消费,自己选择不消费。结果,导游马上翻脸,还取消后续景点的讲解。到了指定景点则“甩客”,让他们自由活动。这样的服务实在让人无法接受,旅游的好心情也没了。

  旅游提示:

  1.消费者选择旅行社和旅游路线时,不能单纯比较报价,要综合考虑旅行社的信誉、服务水平、规范管理等因素,要与商家认真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游览景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2.旅游购物环节一定要提高警惕,防范风险。购物后要核查单据,索要发票,发票内容应写清所购物品的详细情况。

  3.要妥善保管好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费收据、购物凭证等各种消费证据。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当地工商、旅游部门投诉。

  就餐——

  抵制霸王条款 警惕“阴阳菜单”

  据往年元旦期间12315餐饮投诉分析,饭菜含异物、拒开发票、收取餐具消毒费等成投诉重点,同时“阴阳菜单”在饭店较为突出。

  市民李先生和朋友在某大型酒店就餐,结账后发现多个菜品的菜价比点菜单上的菜价要高,酒店经理最终为其退还差价,李先生要求其规范经营。另有王女士投诉某景区内的饭馆,实际收取的价格与标价不符,随即投诉至12315。由于饭店负责人坚决不予退还,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行为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退还王女士差价,并给予相应赔偿。

  就餐提示: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收取包间费等均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应提前问清消毒餐具是否收取费用,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免费餐具;为了逃避税款,商家采取多种方式拒开发票,不仅使消费者丧失对奖机会,还涉嫌偷税漏税;外出旅游的消费者在景区附近饭店用餐时应格外警惕,点餐时问清单价,结账时留意账单上的菜价是否一致,以免糊里糊涂“挨宰”。

  最后,永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并保存,当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应该及时拨打12315或88900000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标签: 节日消费;元旦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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