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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打击老赖 金东法院与供电局创新联手“断电”
2019年04月08日 14:37:03 来源: 金华新闻网-金华日报 季俊磊 许长缨

  金华日报4月8日讯“老赖拒不腾房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的难点,但是从本月起有了新措施,相信今后可以容易很多。”昨天(4月7日)下午,记者从金东区人民法院邵银钱法官处了解到,金东区人民法院与区供电局在经过多次协调后,双方达成合作备忘录,于今年4月开始试行《关于对涉案房地产采取中止、恢复供电强制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成为执行此类案件的有利措施。

  徐某、范某夫妻俩在中国农业银行借款65万元,签订了《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6.63%,并以孝顺镇的一处住宅房产和一处商铺作为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徐某、范某无力偿还,对银行多次催款置之不理。后银行诉至法院,金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范某归还农业银行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农业银行对徐某名下的房产和商铺享有优先购买权。之后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徐某却玩起了失踪。

  钱法官说,金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的材料不是无人签收退回就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几次上门也是找不到人。徐某的妻子范某、年迈的父母一直在住房里,任凭法官怎么做工作就是不搬走。“这样的案件很多,但是碍于某些特殊原因,让执行变得很困难。”钱法官说,这起案件花费了执行人员好几个月的时间才处理完毕,耗时耗力。

  “不过,最近一起案件,我们就可以根据《办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钱法官介绍,2018年2月,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严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本金45万元,借期12个月,借款月利率按1.5%计算,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被申请人自愿以其名下坐落于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聚鑫苑小区一房屋为债务提供担保。可是,当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不但未能按期还本付息,反而以关机失联方式来躲避债务。

  经过审查,法院于2019年2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严宇辉名下房屋以拍卖、变卖方式依法变现,申请人刘波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钱法官说,这起执行案件将成为第一件应用此《办法》处理的案子。

  钱法官介绍说,该《办法》明确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案房地产采取查封、腾空、拍卖及因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拒不配合法院腾空,可以采取中止、恢复供电等司法措施,供电局应根据法院的要求予以协助。

  “该《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协助中止、恢复供电的具体流程,比如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书种类、样式,适用对象等。对于不适宜采取中止供电措施的情形同样也做了详细列举。”钱法官说,比如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存在民生方面障碍的),断电就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就不提倡使用这一办法。

标签: 金东区;人民法院;供电;断电;老赖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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