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金华 正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来了 购买“备案二手车”要谨慎
2019年04月18日 09:24:27 来源: 金华晚报 记者 方令航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捷又环保的交通工具,深受市民青睐。同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法等引发了不少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上周起,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开始实施。新国标下,不少城市都已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在新国标实施首日,我市开启首轮电动车整治活动,市本级半天就查获未备案登记超标电动车78辆。目前,市场上超标电动自行车售卖情况如何?超标电动自行车将如何使用?连日来,记者持续进行了调查走访。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实施

  4月15日,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此外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照及考驾照流程和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记注册需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据了解,全市在4月14日前已备案登记的电动车超过200万辆,但还有少部分电动车依然在路上“裸奔”。

  为配合新国标实施,我市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在城市中心城区主要路口、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公共场所、学校、医院周边道路等区域重点查处未悬挂号牌、加装车篷、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闯禁行、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等显见性交通违法,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同时,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商家热卖“备案二手车”

  新国标正式实施已经3天,市区八一南街有众多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昨天记者走访看到,店里摆出的基本都是带脚蹬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都是厂家新提供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记者注意到店内外还有豪华款的电动自行车,虽然不符合新国标规定,该类电动自行车也成为商家推销的重点。

  “这些豪华款的电动车是已经上牌的,过户后即可正常使用,这些车都是合规的,价格方面可以商量,虽然是二手车,但没有上路过,也就是上了牌的新车。”绿源电动车专卖店一名销售人员表示,主要看个人需求,比如喜欢豪华款、需要跑得远的车主可以购买这种大电动车。在另一家知名电动车专卖店里,同样有不少已经挂牌的豪华电动车在售。记者在一家电动车店门口看到,售卖的一款货运电动车比普通的电动车要长,车后座上是一个大的货架,对照新国标,这种车辆的尺寸明显已经超标。

  走访中,有销售人员直言,新国标给他们的生意造成了很大影响,本来4月是电动车销售旺季,但现在很多消费者都因为新国标问题而在挑选电动车时犹豫不决。现在商家热卖的所谓“备案二手车”,实质是通过提前上牌规避有关管理规定,人为延长了这批豪华车的销售周期。

  备案电动车还有2年多“寿命”

  记者在市区街头采访时,大部分市民都认为,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管理会逐渐规范化。同时不少市民提出了一些问题: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上路吗?“备案二手车”消费者如何判断车辆的使用年限?

  国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工信部强调,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车行业产品从许可生产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将跟新国标同步实施。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此外,还可以通过查验是否符合最高时速25千米、电机功率400瓦、整车质量55千克、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等要求进行判断。

  和旧国标相比,新国标坚守安全的底线,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同时,新标准中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电机功率等指标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

  对于目前商家销售的挂牌电动车,其实本质上已经属于二手车,使用期限同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简言之,还有2年多的时间可以使用,对于这样的二手车市民要谨慎选购。

  

标签: 电动自行车;二手车;备案;超标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