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螃蟹“跑”了 燕窝“漏”了 没单价的婚宴索赔成难题
2019年04月24日 09:48:40 来源: 金华晚报 记者 陈月丹 通讯员 金乐佳

  结婚本是人生一大喜事,只是没想到,婚宴刚过,就要和承办婚宴的酒店“对簿公堂”,因为酒店遗漏了婚宴套餐中的某道菜品。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年来,因为婚宴“缺胳膊少腿”而导致的投诉已发生数起,因为单个菜品价格不明,导致维权遭遇难题。

  婚宴菜品没单价,索赔成难题

  义乌市民金女士称,她提前4个月就在义乌当地一酒店预订了酒席,加上备桌共26桌,每桌4350元。婚礼结束第二天,当她和酒店结算最终费用时,有亲戚反映酒店并未按事先约定菜单上菜,少了一道大闸蟹。

  酒店负责人承认没有上这道菜,向金女士道歉,并表示愿意减免一点费用。但是减免多少?双方产生了分歧。原来,酒店的婚宴属于套餐,菜单上只有菜品的名称和总价,并没有单个菜品的标价。金女士随后以匿名的方式打电话去了解菜品价格,酒店方称是480元。而在美团上,该酒店的单份大闸蟹标价为380元。金女士要求商家每桌减免一半的费用,酒店方则仅愿意减免280元/桌。经市场监管部门多次调解,酒店仅同意免除金女士本需支付的剩余费用共8200元,双方协商不成。金华市民申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情况。申先生在市区某大酒店举办婚宴,共32桌,每桌3000元。事后发现原先菜单上的燕窝这道菜没上。酒店表示,燕窝单价是16元/位,但申先生不认可,要求酒店方拿出燕窝是16元/位的凭据,并希望酒店方能主动赔偿处理此事。

  经双方协商,商家表示同意退款加补偿共计8000元现金和2000元充值卡,申先生不认可,要求充值卡金额增加至5000元。商家不同意,申先生表示走其他途径解决。

  酒店经营者需承担民事责任

  就以上两起投诉,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工作人员认为,因为菜品是套餐价,单价不明确,所以导致索赔金额无法确定。酒店方基本履行了合同的约定,但酒店确实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服务存在缺陷,需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浙江省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经营者销售各种菜肴、面点、饮料、烟酒、茶水等食品,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标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对餐饮经营者来说,在订餐中要向消费者提供准确规范的价格表,供消费者选择,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对套餐菜单中未标明主料名称及计量、单价要进一步确认,避免事后引起纷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如要收取餐巾纸费、小毛巾费等其他费用的,必须事先向消费者明示,在相应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开标明并在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后才能收费。结账时,要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消费者要求出具发票的,应及时准确提供,“尤其是对待像婚宴这类消费者特别讲究过程寓意的宴席活动,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做到商品和服务的完整到位。”

  当然,对于消费者来说,对待重大宴席预订,一定要签订详实的合同,及时核实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生问题,最好有照片、视频为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

  

标签: 酒店;婚宴;菜品;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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