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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使用范围扩大 “家庭共济”成为现实
2016年12月10日 12:16:26 来源: 嘉兴在线—南湖晚报 记者 曹起铭 通讯员 冯丽艳

  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今年8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关于历年个人账户结余扩大使用范围、家庭共济等新规获得了社会广泛关注。从文件出台到现在,我市医保新政实施情况如何?记者昨天走进医院和社保经办部门,了解职工医疗个人账户政策调整给市民生活带来的新变化。

  一份结算表折射惠民新政

  昨天上午,61岁的吴阿姨正在市中医院办理出院手续,3天前她因为老年性白内障住院,经过手术治疗,她的视力状况恢复得不错。

  “您只要支付8.9元现金即可。”工作人员告诉吴阿姨,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住了3天院,只要付8.9元?这时,医院工作人员递给她一张医疗费用结算表,从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吴阿姨此次住院产生的总费用是7932.95元,包含床位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等,其中个人自费部分是816.91元,在医保新政实行前,这部分需要个人使用现金全额支付,而现在直接从参保人员的历年账户结余中扣除。结算表上显示,吴阿姨的历年账户结余有808.01元,可以全部用来支付自费部分,所以自己还需要再支付8.9元现金。

  记者从市社保局医疗待遇处了解到,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分为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参保人员当年账户未使用完结转至下一年度的,即为历年账户。过去个人在医疗中产生的一些自费医疗费用需要个人现金支付,但现在这部分费用可以通过历年账户支付。

  职工医疗个人账户政策调整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时可以直接用本人市民卡中的历年账户余额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自费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据介绍,浙江省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乙类是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丙类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政实施后,历年账户可以用于支付丙类的费用以及乙类中需要个人自理部分的费用。需要注意的是,自费医疗费用指的是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医疗类服务项目及药准字类药品,滋补品、保健食品(含药食同源中草药)、医疗器械和伙食费、空调费用等非治疗性项目(药品)不在支付范围。

  “因为新政结算涉及信息系统的调整,所以浙人社发〔2016〕62号文件下发后,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医保结算系统改造,系统改造是今年9月26日完成的,截至11月底,个人历年账户支付自费部分金额已达1800多万元。”市社保局医疗待遇处副处长冯丽艳表示。

  “家庭共济”已成为现实

  “听说医保余额现在可以给近亲使用,我想来咨询一下看是否可以办理。”昨天上午,家住紫阳街的陈老伯来到市社保局医保处经办窗口。陈老伯告诉工作人员,自己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每天要同时服用许多种药物,“由于药品开销大,我的医保账户不够用,我老伴医保账户上的余额每年用不完,如果可以调剂给我用,那就太方便了。”

  工作人员了解到,陈老伯夫妻俩都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是符合“家庭共济”条件的。如果需要办理的话,应携带双方的市民卡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前去经办窗口,领取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承诺书,填写后与相关材料一起提交审核办理即可。“有不少父母和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因此我们就需要参保人员签署一份承诺书。”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申办是从12月1日正式开始,近日已有不少市民陆续前去咨询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发现,不少市民对新政还有一些理解误区,为此他们特别强调,“家庭共济”的近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及子女,不包括兄弟姐妹、祖孙关系、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同时,近亲属也必须是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在使用时,参保人员需先自愿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近亲属使用前需要经过“绑定”程序,方可实现“家庭共济”,并非直接用该亲属的市民卡刷卡就医购药。需要注意的是,授权方可以绑定多人,使用方只能被一人绑定。同时,此次开放的是历年账户,只有个人的历年账户余额可以给近亲属使用。

  “职工医疗个人账户政策调整是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8月1日开始到现在产生的可报销自费费用,可凭发票原件等相关资料前往市社保事务局报销。”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

  此外,此次职工医疗个人账户政策调整的另一个亮点,就是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即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还需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待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此项惠民措施即可进入实际操作。

标签: 医疗;医保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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