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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商店里藏着烟花爆竹 嘉兴查处两起违禁销售烟花爆竹案
2017年01月22日 08:18:1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李丹 通讯员 宋翰卿 钮宇萍 肖文渊

  从今年1月1日起,嘉兴市区三环以内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然而,仍有个别商家铤而走险,违禁销售烟花爆竹,并受到相应惩处。

  记者在南湖区新兴派出所了解到,1月16日晚,新兴派出所联合新兴街道工作人员,对市区吉杨路上某副食品商店进行了查处,在商店内查获了不少烟花爆竹。随后,警方又在该副食品商店的仓库内发现了烟花爆竹,共计120余箱,这起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是嘉兴市本级查处的首起违禁销售烟花爆竹案,副食品商店店主小陈(化名)被处以刑事拘留。1月18日上午,同样的情景又在吉杨路上演,新兴派出所、新兴街道、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另一家副食品商店内查获38箱烟花爆竹,店主阿陈(化名)夫妇亦被查获。

  “我们到达现场的时候,发现其摆放烟花爆竹的存储点旁边都是沿街店面以及其他商家的仓库,一旦有一点明火出现,定会被引燃,后果不堪设想。”新兴派出所民警韩涛说道,“商店门口对着的街道上就拉着‘双禁’宣传横幅,且这家副食品商店并没有正规的销售烟花爆竹营业资质,他们可以说是顶风作案,且是非法经营。”

  “悔死了,现在就算给我100万元,我都不卖烟花爆竹了……”被处罚后的副食品商店店主小陈对自己的行为悔意连连。“我知道这是违法的,却抱着侥幸心理,想稍微进点货来卖,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被南湖警方抓获的副食品商店店主阿陈交代,由于烟花爆竹的利润较高,阿陈便向朋友批发了40余箱烟花爆竹,前两天刚卖掉几箱,民警便上门了,被查处时,店中还剩下38箱烟花爆竹。目前,阿陈因涉嫌违反“双禁”规定,已被南湖警方移交安监部门作进一步查处。

  “请广大市民务必引起重视,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只会被简单罚款,不要贪图小便宜害了自己。”民警借此提醒,自嘉兴市实施“双禁”以来,相关部门加大了查处打击违反“双禁”的力度,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警方依法将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烟花爆竹;嘉兴;销售;禁燃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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