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又开始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重要税收政策,深受企业青睐。研发费加计扣除新政的实施,将会使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该项政策的红利。据预计,今年汇算清缴国税系统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户数将达到680户左右,加计扣除金额24.5亿元,涨幅达到20%。
记者了解到,今年的汇算清缴是《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的第一年,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在政策上和申报上都有了明显变化。
据了解,在政策上,研发新政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行“放宽范围、允许追溯、简化审核”。
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不再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期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范围,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将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纳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同时放宽原有政策中要求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限制;三是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四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指要求按照研发支出科目设置辅助账;五是减少审核程序,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由事前备案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即可。
在申报上,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完成汇算清缴。“在研发费用新政执行过程中,纳税人需避免八个误区,更准确地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例如,很多纳税人认为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根据《通知》规定,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因此,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是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符合财税相关文件的其他限定性规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同理,小微企业、软件企业等享受其他优惠的企业也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施行以来,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研发新政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对于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而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将起到重要作用。
首先,研发活动范围的扩大,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这将使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行业可以享受到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红利,促进嘉兴研发层次的提升。其次,研发归集范围的扩大,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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