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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对象扩展为所有就业者
2017年05月24日 08:40:04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迟伟涛 通讯员 裴峰 刘剑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日前出台,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我市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都能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对象扩展为所有就业者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住房公积金已经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随着《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将扩展为所有就业者,使这项制度惠及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申请缴存托管对象为本辖区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

  申请缴存托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在本辖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24个月;无不良征信记录。

  据悉,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具体缴存工资基数由申请缴存托管人员自主填报。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缴存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后的2倍。

  据介绍,目前,根据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19元来计算,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下限约为644元;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093元来计算,托管对象的月缴存额上限约为3216元。

  记者了解到,在起草《暂行办法》之前,我市以海盐为试点,围绕当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愿、年龄结构、收入是否稳定、住房现状等一系列情况,对是否有必要建缴公积金作了可行性调研,被调查的个体工商户中,76%有较强的缴存意愿。从调查情况来看,个人缴纳公积金政策有现实需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表示,把之前游离在缴存范围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进来,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公积金将在支持他们住房消费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

  6个网点可办理个人缴存托管

  想要办理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的市民需要注意了,目前,市本级暂定有6个网点可以受理个人缴存托管业务,即位于中山东路121号的建行嘉兴南湖支行、位于中山西路1378号的建行嘉兴君特支行、位于巴黎都市凯旋门广场2-1的建行嘉兴南湖新区支行、位于禾兴南路399号的工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位于南湖区纺工路1066号的工行嘉兴分行南湖支行、位于中山东路1575号的工行嘉兴分行秀洲支行。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市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及复印件、2年个人征信记录原件、最近24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暂行办法》对违约处罚进行了约定,即“缴存托管对象如提供虚假资料,存在欺骗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并暂停缴存托管对象3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以及“缴存托管对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未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连续停缴达6个月及以上,经催缴督办仍拒不整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限期追回公积金贷款本息,对限期不能追回的,将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至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标签: 住房公积金;对象;个体工商户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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