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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保护条例实施后开出首张罚单 将从严、从重处罚
2017年07月05日 14:43:11 来源: 嘉报集团

  备受关注的《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新挂牌成立的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湖景区中队也正式担负起南湖景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

  据了解,《条例》实施三日“风平浪静”,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行为。但是,7月4日凌晨4时,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了两名男子正在南湖中游泳,当即对违法者开出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第一例罚单。

  凌晨南湖游泳

  首例违法被处罚

  7月4日凌晨4时,南湖景区中队执法队员小陈一行在鸳湖路的南湖国际俱乐部附近巡查时发现,在南湖小瀛洲西面水域里有两名男子正在游泳。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将两名男子劝导上岸之后,告知其《条例》的相关规定,并向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示要进行处罚。一听要处罚,两名男子情绪一下子就激动了。

  记者从执法队员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上看到,两男子不仅言语上开始辱骂,还打了执法人员。其间,执法队员始终保持克制并报警。随后,南湖派出所民警将两名当事人带走调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的制服被扯破,脖颈处被抓伤。

  昨天下午3时,经过派出所教育之后,其中一名男子翟某主动来到南湖景区中队承认错误,接受处罚。翟某说,他和另一人翁某是朋友,凌晨4时多是两人刚刚下班的时间,天气比较热,就想到南湖游个泳。经过教育,翟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很诚恳。

  按照《条例》的规定,翟某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目前翟某已经进行了违法处理,不过他的朋友就没有那么顺利了。由于态度恶劣,翁某截至昨天下午5时,还在南湖派出所接受调查,据悉,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或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目前严惩阶段

  24小时都有巡逻

  记者了解到,尽管第一例罚单已经开出,但《条例》正式实施后南湖景区违法现象、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少。

  “《条例》实施后3天时间,整个南湖景区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行为。”南湖景区中队中队长高媛说,《条例》实施首日正值“七一”党的生日,南湖景区内人气比往日更高,但是市民、游客的素质都很高,非常配合。

  为了保障《条例》真正贯彻落实,确保南湖景区更为优美有序,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7月1日凌晨,联合公安、渔政、嘉城集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南湖会景园开展了一场“零点行动”。此次行动范围主要包括南湖核心区域和西南湖区域。行动以“水陆”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在路面上采取了定点管理和机动巡查,在水面上则通过执法艇开展巡查劝离。

  高媛告诉记者,在巡查时,他们发现了一些准备前来游泳、垂钓的市民,但他们没有真正行动,而是持一种观望态度。“发现《条例》实施后,执法部门是动真格的,也就没有以身试法。”

  高媛介绍,这段时间是《条例》严惩的阶段,他们对南湖景区实施的都是24小时无缝管理,共分4:00至12:00、12:00至20:00、20:00至4:00三个班次,每班70多人,确保各时段管控无盲点。

  南湖景区中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条例》里面的内容,不要在禁止的区域里面游泳、垂钓、清洗物品。一经发现,执法队员将会严格按照《条例》从严、从重处罚。

标签: 南湖;保护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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