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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赠送面积” 嘉兴出台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补充规定
2017年12月02日 12:19:13 来源: 嘉兴日报微信公众号

  买房子,除了户型和周边配套,还有什么让你很看重?没错,就是赠送面积!这一度是很多楼盘的主要卖点之一。

  现在嘉兴买房又出了一个新政策——《嘉兴市市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这个政策一出,开放商可能要大哭了。在原产证面积上偷出“二三十平”,博得买房者欢心的现象往后可能不会出现了!

  这份《补充规定》统一、明确了房屋建筑中廊、飘窗、设备平台、汽车坡道等的建筑面积计算以及电梯室等共有建筑分摊的原则!

  在我们来仔细看这份《补充规定》之前,有这么件事不知道你们晓得哇?

  其实早在2013年,嘉兴市建委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每套住宅单层用于集中放置空调室外机等设备的设备平台不得超过一个,且面积不得大于4平方米,否则计入建筑面积;飘窗的窗台高度不得小于0.4米,净高应小于2.2米,窗台底板应为结构板,不允许填充墙做窗台,否则飘窗面积计入建筑面积。

  而这些规定在此次《补充规定》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阳台内的空调机位、花池、设备平台等结构形式,若与阳台为同一底板或同一围护结构的,属于阳台内部建筑空间,计入阳台建筑面积。

  有顶盖并与室内以墙、窗分隔不相通的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大于《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飘窗窗体的上部或下部凹入空间,其外侧以各种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闭的,按所属楼层的层高计算飘窗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新的类型不断涌现,有些开发企业借此进行规避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问题时有发生,另外,房产测绘企业在实际测算过程出现了对国家、省测绘标准理解,运用上不一致的地方不断增多。

  比如说,飘窗,此前,测绘人员对飘窗面积怎么测算方面,产生了一些分歧和不同的看法。通过这次文件出台以后,对原来有分歧的我们都进行了统一和明确。

  《补充规定》将于12月15日正式实施,将有效解决嘉兴房屋面积测算口径不统一的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借机规避面积测算的情况发生,进一步促进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下面送上《补充规定》全文——

  嘉兴市市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一市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则,规范房产面积测算管理,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架空通廊,有上盖、不封闭且单侧有柱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有上盖和两侧有柱的,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柱不封闭的挑廊、檐廊、连廊,其上盖到廊内底面垂直距离大于或等于两个标准楼层高度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三条 空调机位、设备平台、各类形式的檐、飘窗等永久性结构底板形成阳台顶盖的,阳台建筑面积按《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4.3.1 f)条款执行。阳台内的空调机位、花池、设备平台等结构形式,若与阳台为同一底板或同一围护结构的,属于阳台内部建筑空间,计入阳台建筑面积。有顶盖并与室内以墙、窗分隔不相通的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大于《嘉兴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项目规划设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建〔2013〕1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条 飘窗窗体的上部或下部凹入空间,其外侧以各种建筑材料(不包括百叶)封闭的,按所属楼层的层高计算飘窗建筑面积。

  第五条 房屋内的汽车坡道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外通往屋面的汽车坡道有顶盖的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以出入口的结构顶盖为准。

  第六条 体育馆(场)、报告厅等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报告厅等看台或座位下方空间加以利用且层高在2.20米及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 核心筒内对外敞开的楼电梯前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第八条 房屋的部分楼层或单元为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小区配套管理用房,而其他均为住宅的,整幢房屋视为住宅楼。物业、社区等小区配套管理用房参与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第九条 商业、办公等建筑与住宅建筑交叉连接形成“丁”字或“一” 字形的综合楼时,与商业、办公等建筑相连单元的住宅专用楼梯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

  第十条 有地下室的房屋,其地下部分建筑面积计算分摊按《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试行)》5.8.7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单一功能的商业楼、办公楼,其共有建筑面积按使用功能、服务对象进行分摊。

  第十二条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辖区内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第十三条 本补充规定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12月15日施行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此补充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将于12月15日正式实施。这一政策出台后,无论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对于之前偷出来的房屋面积权益保障上更为规范,开放商要负责,购房者权益有保障!规范公摊和赠送面积,可以减少开发商在原有做足容积率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容积率,保证小区的舒适度。整体上,对购房者购房款的影响不大,但实际使用面积会受到一些影响!

  (原标题《嘉兴人买房有新规了!》。编辑王杭徽)

标签: 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设备平台;嘉兴市;阳台;底板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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