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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家企业列入今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18年03月21日 08:32:36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陆成钢 通讯员 蔡华晨

  重点排污单位怎么筛选?企业环境信息怎么公开?社会公众应当怎么监督?近日,市环保局联合市环保联合会举办了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督专题培训班,市环保局法宣处、监信处和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围绕环境信息公开和监督中的“三个怎么做”进行了辅导交流,来自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和联合会会员代表等参加培训。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8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共519家。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希望以此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主动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

  519家企业列入今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据悉,根据环境保护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和有关环境管理要求,我市遵照以2016年环境统计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为基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镉、铬、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指标排放量,排污总量占比不低于全市工业排放总量的65%的原则,从2016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的1362家工业企业,2017年嘉兴市重点监控的479家企业,符合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测单位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事业单位中筛选重点排污单位,并实行逐级推荐,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审核审议,公开社会监督。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经筛选排查,确定了2018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519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6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9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83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60家。

  重点排污单位须主动公开环境信息

  作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是其接受各方监督的重要基础。企业环境信息怎么公开、公开哪些内容成了本次培训的重点内容。

  据介绍,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同时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公开规定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本月起每月一次环境信息公开专项监督

  公众监督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大利器。为深化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维护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市环保局已委托市环保联合会在全市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双随机”监督活动。

  主要监督重点排污单位是否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示时间是否按时等。监督活动由市环保联合会及各县(市、区)环保联合会会员参加,也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市、县级新闻单位参加。自2018年3月起,计划每月举行1次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方法采取“双随机”形式组织,即对监督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随机抽取。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将特别关注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公开情况与现实情况的匹配度。对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向被监督单位所在环保部门举报。

标签: 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公开;监督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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