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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向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018年05月23日 09:16:30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杨茜 通讯员 嘉纪宣

  这段时间,我市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逐个到市纪委当面报告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市纪委领导班子和部分市纪委委员听取后,当面点评,并现场反馈评议意见。针对评议反馈问题,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均要在签字背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初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党委已全部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2017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市纪委将这些书面报告分送给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市纪委委员进行评议,然后汇总评议意见。

  下级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中央、中央纪委的一项制度安排。记者了解到,按照上级部署,今年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除代表各自党委(党组)就过去一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了口头汇报外,当面报告的重点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个人执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情况、2018年履职思路打算等。

  管党治党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十九大报告中又对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了一系列新的重大举措,对新时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就今后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坚守责任担当,紧紧盯住“四风”问题,层层传递履责压力;继续当好坚强后盾,为纪检监察机关放开手脚开展有效监督、大胆实践探索撑腰鼓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继续种好自身“责任田”,力争新时代有新气象、新作为,为把嘉兴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标签: 主体责任;党委;报告;评议;纪委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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