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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有了“规矩”
2018年05月25日 08:26:21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高昱雯 通讯员 李泉明 邹玉霞

  农民建房是个热点话题。从今年5月1日起,《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填补了长期以来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的空白,标志着全省农房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根据新办法,今后南湖区的农房怎么建?建在哪?建成啥样?为解答这些群众疑问,昨天上午,市建委联合南湖区住建局,在新丰镇竹林村设摊宣传,开启进“千村万户”活动的序幕。

  据了解,《办法》共有二十六条,涵盖了建设管理责任、选址要求及建房标准、农房设计要求、建房审批、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内容。

  “完善农民建房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特色风貌,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乡村大花园的‘牛鼻子’。”区住建局村镇办相关负责人解读道,“《办法》中明确指出农房建设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像南湖区的农房建设要因地制宜结合美丽乡村等内容,体现本地历史人文,凸显地域特色。”

  过去,对于农房的审批、建设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办法》的实施,给南湖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更进一步维护了农户“住有所安”的权益。

  今后,建设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设地下室的农村住房,可以选用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或委托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目前,区规划分局已印制了《南湖区农村住房设计图集》,按造价高低,有11种户型的设计施工图。图集还收录了《嘉兴农房施工通用指南》的内容,为农民合理建房提供技术参考。”上述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这些通用图集将发放至各镇、村,有需要的农户可到村委会查阅。

  此外,《办法》还对农村泥木工匠实行规范管理。市、区住建部门每年应对辖区内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登记,建立信用档案,让有资质的工匠承接农房建设。负责现场宣传的村镇办工作人员特别强调,“建房村民与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应当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农房保修限期和保修责任,这有助于今后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时农户能拿出可靠的追溯依据。”

  《办法》还严格了农房竣工验收的标准,如建筑施工企业或农村建筑工匠进行低层农村住房施工时,存在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标准文件就承接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偷工减料等情形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至于农房审批,记者了解到,全市农民建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已基本开发完成,最快可在6月底试点使用。市规划设计院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杜娟告诉记者,结合《办法》条文,这一系统设置了规划一张图、农房审批、农房备案、农村危旧房管理、农村住房通用图集、工匠管理等模块。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上线后村民可就近在村部,通过村级账户,实现农房建设在线逐级审批和联合审批,实现农村建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

标签: 农村住房;南湖区;管理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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