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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区里偷排废水瞒天过海 一场突然检查让它无处遁形
2018年10月19日 08:40:10 来源: 南湖晚报 记者 胡彧 辛春喜 通讯员 游情天 小薇

  自从习近平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后,各地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烈,政府对企业的环境检查也越来越严格。可就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还有个别企业顶风作案,但最终难逃制裁。

  从2016年8开始,平湖市某服装修整厂投资人周某,在没有得到市环保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开建印花生产线项目。印花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丝网清洗废水,但周某没有配套相应的处理设施,而是私自铺设了一条PVC管道,并且在厂区南面建造了一个毫无防渗漏措施的水池。如此一来,周某就可以把丝网清洗废水,通过这根PVC管道,排放到水池里,形成了非法偷排。

  到了2017年2月份,周某又将厂区东面三楼的车间租给了顾某,北面二楼的车间租给了卢某,北面三楼的车间租给了李某。而三人在明知道厂区里没有配置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还是和周某一样,分别从事印花生产,并且将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到了水池里。

  四人都以为只是在厂区内部偷排,别人发现不了,不可能有问题,但谁想到2017年7月5日,平湖环保局突然来厂区进行抽查。因为毫不知情,在环保局工作人员到达工厂时,顾某和卢某的车间正在生产,同时丝网清洗废水也正在排放。

  环保局工作人员一看情况不对,立即就对水池进行现场采样检测。通过检测,工作人员发现,池内的废水含有重金属锌,而且含量在3.33mg/L,超过了国家排放的标准,属于重金属超标。

  工作人员还发现,这个水池和西侧的窨井通过一根PVC管道是连通的,而窨井那里有一根管子是通向南面的河道的。虽然当时水池的水位比较低,没有达到PVC管道的高度,但工作人员意识到,在水池水位上涨的时候,这些重金属超标的废水肯定泄漏到了河道里,危害到了居民的生活。

  回去之后,环保局将情况上报给平湖市检察院,检察院将周某等四人告上法庭。

  平湖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周某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重金属锌的工业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最终判处顾某、卢某、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行8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标签: 周某;废水;重金属;水池;顶风作案;金山银山;丝网;车间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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