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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50元不等!驾驶非机动车时这些行为要不得
2018年08月08日 10:33:2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郑欣慰

  驾驶非机动车逆行

  8月6日,记者从丽水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连日来,有多位市民因骑自行车时没有遵守相应的交通法规而被处罚。

  8月3日晚上,莲都区市民小邱在骑哈罗共享单车经过括苍路路口时被交警拦下,并被要求上交人民币10元罚款。

  经了解,原来是小邱骑自行车走上了机动车道。他说:“我看自行车道离机动车道靠得很近,就没注意,况且当时还有很多其他自行车在那里,没想到竟都被罚款了。我之前从未听说过骑自行车从机动车道走也会被罚款。”

  驾驶非机动车违规载人

  随着丽水市区电瓶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的日益普及,为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丽水市区交通部门也对非机动车驾驶违规现象的查处更加严格了。

  丽水市交警支队刘益敏警官表示,目前交通部门重点查处的违规现象主要有: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按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上述违规现象也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1、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5-50元罚款;

  2、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处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处20元罚款;

  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0条第6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7项之规定处20元罚款;

  非机动车通道

  另外,出现以下违反行为的也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按规定处20元罚款;

  2、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收缴非法装置,并按规定处50元罚款;

  3、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按规定处50元罚款,收缴装置;

  4、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按规定处5-50元罚款。

  

标签: 违规;驾驶;罚款;电动自行车;丽水市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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