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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丢钱捡钱”骗局 寻刺激的小老板被刑拘
2017年01月08日 11:51:08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王晓峰

  走在路上,捡到前面的人掉下的一万元钱,这时身后又过来两个陌生人,要求平分这些钱……这种“捡钱、分钱、骗钱”的骗局很老土,但鄞州百丈派出所日前破获的一起案件不得不令人深思,因为案件背后另有“隐情”———“寻刺激”型犯罪日益增多,心理隐疾不容忽视。

  前段时间,50岁的湖北随州小老板肖某送工程机械到宁波,并在这里待了一段时间。其间,他约老乡汪某叙旧,两人的“友情”飞速发展。有一天,汪某告诉肖某,他赌博将钱输光了,想去“搞”点钱,问他要不要一起。肖某马上答应了。

  就这样,从去年11月下旬起,两人就开始不断作案,用“丢钱捡钱”的骗局最终骗了近3万元。民警将两人抓获后,惊讶地发现肖某情况“特殊”。他家中有三层小洋房,有不少田地,将出租车租给外人开不说,自己还做着工程车的买卖,生活可以说相当滋润。他参与作案只是为了寻求“刺激”。目前,两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实上,近年来,这种“寻刺激”型犯罪日益增多,背后与心理隐疾有一定的关系。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这类心理疾病在法理上并不能作为无罪或降低量刑的依据。”民警说,“寻刺激”型犯罪通常会有一些共同点,比如犯罪嫌疑人“家境不错”“有正规职业”“明知这是犯罪”“不以攫取经济利益或供自己使用为目的”“为了寻求刺激”等。“还有,这种情况在年轻人身上较为多见,并且作案对象多为女子。”民警补充说。

  有专家认为,这类犯罪跟心理不健康有很大关系。从心理学角度来说,这种“为诈骗而诈骗,为盗窃而盗窃”的犯罪,追求的是一种获得认可和对行为掌控的成就感。当事人在作案成功那一刻,得到“我可以”的自我认定。这种错误的自我价值感来源于现实中,家庭提供了太多的保护,没能调动、激发犯罪嫌疑人的自我价值实现。专家建议,遇到心理隐疾,千万不要讳疾忌医,应该寻求专业人士进行疏导。

标签: 骗局;刑拘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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