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了22条精准扶持政策,即日起将惠及宁波制造企业,推动“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扶持力度前所未有
市经信委总工程师童鸿根解读《若干意见》时表示:“此次市政府所发布的扶持政策,对制造业的扶持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据了解,今后三年试点期内,市财政局每年新增3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并整合科技创新等相关政策扶持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总体测算,市级财政三年内总扶持资金超过100亿元。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产业政策要准。我们理解,就是要改变过去‘大水漫灌’的常规方式,更加强调精准扶持。为此,我们对照《行动纲要》和《实施方案》,对重点发展产业和重点任务,逐条逐项进行研究,结合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更加强调创优势和补短板。”童鸿根表示。
这次《若干意见》的方向精准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更加聚焦产业,将“3511”产业、八大细分行业和八大重点工程作为重中之重。二是更加重视产业链培育。三是更加重视产业组织建设,建立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和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低小散、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等反向倒逼机制。
22条新政精准扶持
此次发布的这22条扶持政策,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着力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共涉及7条政策措施,分别是:构建“3511”产业体系;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技改投资;建设特色产业示范园;鼓励重点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开展产业链招商。
其中有几条政策含金量十足,如对属于“3511”产业,投资规模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以及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分档分期补助;对千亿级龙头培育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对完成目标的行业骨干培育企业和高成长培育企业,按其年度地方财政实际新增贡献超过目标的部分给予奖励;对成功进行市场化招商的企业、平台、机构等主体,按项目当年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二部分是全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升级,实行8大工程。分别是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工程、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实施制造业+互联网工程、实施制造业人才提升工程、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实施质量品牌标准工程。
其中补助金额较大的政策有:鼓励企业实施各层次的智能化改造,最高可给予3000万元补助;支持设立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装备产品专业险种,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80%的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最高可享受不低于1亿元的补助;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面向我市“中国制造2025”,实施市“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对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与本地“四基”企业开展协同制造的,可给予采购方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机制,按首年度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支持;对制造业领域的重点服务平台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大数据应用的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等。
第三部分为全面推进制造业领域供给侧改革,共5条政策措施。分别是促进金融要素向制造业优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
金融支持实体也是本次《若干意见》的一大重点,其中提出,要全力保持制造业贷款合理增长,力争三年制造业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达到30%以上;调整政府对金融服务业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分机构个性化指标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重点产业项目推荐合作的重要参考指标,对评价结果排名较低的银行,取消其享受我市相关政策的资格。
此外,对工业用地给出了最优折扣,规定全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35%用于工业(其中5%用于小微企业);对纳入“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中属于八大细分行业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对企业发起设立的各类子基金,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基金优先参股支持;每年在“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亿元资金用于兑现本意见中涉及的“一事一议”政策补助。同时,每年安排8000万元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
《若干意见》还特别提到,鼓励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市场,加大对外贸企业以及我市企业出口的支持力度。
第四部分的政策目的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共2条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政策体系以及建立评价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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