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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开庭时不现身就不能判 败诉后她跑到法院大闹
2017年04月11日 17:33:15 来源: 慈溪新闻网

  日前,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索物业费纠纷官司。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被告业主既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开庭时也没有现身。在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后,业主又跑到法院无理取闹,认为只要自己没有出庭,法官就不能判案,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官司得从一笔千余元的物业费说起。市民王大姐是我市某小区业主,因故一直拖欠着物业公司2014年前两个季度千余元的物业费。经多次催缴仍无果后,物业公司在今年2月份决定走法律途径。

  该案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到了王大姐,告知其因拖欠物业费被诉至法院的事实,并希望她能约时间来法院与物业公司试着调解。“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工作职责,我是不会缴纳物业费的。”然而,电话那头的王大姐一听自己被告全没好气,当即断然拒绝了法官的调解提议,并且还没等法官把话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显然,本案的调解之门已被关上。随后,承办法官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向王大姐寄送了该案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副本,连同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一系列材料。可是,过了一周左右,这份快递又被退回到了法官手上,批退证明上书“经电话联系,电话拒收”。这又是咋回事?原来,专门负责法律文书递送的快递员通过电话联系王大姐,想约她在家的时间将材料送达本人手上,可王大姐直接表态拒绝签收。

  根据《最高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拒绝签收,文书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所以,案件并不会因王大姐拒收法律文书而中止。虽然等到计划中的开庭之日王大姐始终未现身,但法院仍在经过审理后,作出支持原告诉请的缺席审判。

  由于本案是一审即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王大姐这才急眼了,跑到法院办事大厅吵闹。在王大姐眼里,就因为她当时没有签收邮寄的诉讼材料,法官就不能判案,即使判了也是不作数的,还口口声声让法官取消判决,让在场的人哭笑不得地连连摇头。

  法官有话说:诉讼权是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平等享有的权利。应诉答辩既是民事被告的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拒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且不出庭,未履行诉讼义务的同时,更是对自身权利的放弃。答辩期满后被告不应诉,法官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被告也必须接受法院的该判决。-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行者

标签: 大姐;法官;法院;物业公司;物业费;物业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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