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为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此前,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出了八项举措。
截至6月12日,已有377家企业领取新版自贸试验区营业执照,其中油品及外贸企业占51.19%,注册资本总额达433.21亿元。
据了解,这八项举措为:下放自贸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权限;放宽自贸试验区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推行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加快落地自贸试验区“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帮扶自贸试验区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创新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服务方式;强化自贸试验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工商总局赋予自贸试验区外资登记管理权。
以下放自贸试验区企业登记管理权限为例,凡登记设立以下三类公司的,可由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跑到杭州来: 一是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授权投资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是自然人投资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起设立且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三是省属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公司。
据悉,浙江自贸试验区挂牌后,自贸试验区的“含金量”被众多企业看好,尤其是以舟山港综保区为核心的自贸试验区北部片区,吸引了众多企业前来投资兴业。截至6月12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海洋集聚区分局已为317家企业办理了含“自贸试验区”字样的营业执照,含新设企业243家,占到全市新设企业的近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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