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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推"执行悬赏"保险 找到"老赖"赏金由保险公司出
2017年07月25日 09:06:05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王思勤 通讯员 陶琪姜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拿到执行款也遥遥无期,申请执行悬赏,发动社会的力量去寻找线索,也算是多了一份希望。”昨天下午,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的陈小放律师在海曙法院签下了一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意向书,就自己代理的一个案件向全社会进行悬赏。

  记者从海曙法院了解到,为打击规避执行、提高执行质效,海曙法院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公司合作,在全市首创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申请人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举报人提供能找到被执行人或对方财产线索的,赏金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首次推出“执行悬赏”保险

  陈律师代理的这个案件,本金为1000余万元人民币,2016年二审结束后申请执行。可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至今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应该有财产,但是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海曙法院使用了各种执行手段后,于2016年11月终结对该案执行。

  最近,陈律师听说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后,经申请人同意,于昨天下午在法院签订了相关的意向书。他说:“签订这个协议,也算多了一份希望。”据悉,陈律师他们准备缴纳2.1万元保费,发布悬赏金额为20万元的提供财产线索和1万元的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公告。

  记者了解到,在昨天下午海曙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共有6个案件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意向书,共拟缴纳保费5.7万元,悬赏金总额达57万元。

  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被执行人形成监督

  昨天,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法院系统而言,执行悬赏算是一项比较新的制度。

  在法院系统中,第一次提出执行悬赏是在2005年。当时,中央政法委提出,建立执行财产线索举报悬赏制度,这也为法院建立执行财产线索举报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内容中就提到要探索、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执行悬赏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执行悬赏能够极大程度上动用社会力量,让更多的人形成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提高执行质效。”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执行悬赏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申请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悬赏费用的情况。这次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全市首推悬赏保险,也正是出于这一点考虑。

  投保后,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海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经法院裁定同意,只需要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就可以投保。经举报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或者财产执行到位,由保险公司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分为提供财产线索类和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两类,保险期均为1年。

  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如果举报人提供了法院还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人可以获得执行金额*悬赏比例的悬赏金。例如,申请执行人甲诉被执行人乙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20万元,当案件程序终结后,甲向保险公司缴纳了1000元保费,就可发布悬赏金额为1万元的悬赏公告。不久后,举报人丙向法院举报乙隐匿于某市的财产线索,最终法院执行到位10万元,丙就可以获得5000元奖励费,这5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

  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类,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悬赏金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如果举报人提供线索,法院实际控制住被执行人,举报人可以获得公告承诺的悬赏金。例如,申请执行人甲诉被执行人乙的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100万元,由于乙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甲缴纳了800元保费,就可以发布悬赏金额为8000元的悬赏公告。后举报人丙提供了乙的线索,使法院实际控制住乙,丙可以获得8000元奖励费,8000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


标签: 保险;悬赏;老赖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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