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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江北入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2017年09月27日 08:31:36 来源: 宁波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乐清市、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衢州市柯城区、丽水市莲都区、宁波市江北区入选。农业部、中央农办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明确试点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江北区基本情况

  江北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区西北部,东南临甬江,与鄞州区相望,南濒姚江,与海曙区连接,东北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江北区总面积208.7平方千米,辖7个街道、1个镇(慈城镇),人口24.7万人。

  (资料图片)

  4个涉农街道(镇)共1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耕地面积61454.72亩,林地面积59570亩。截至2016年底,已有109个村完成农村股份制改革,占总村数的99%,股东127365人,其中社员股东93238人,非社员股东34127人。

  (资料图片)

  2016年农村资产总额55.14亿元,净资产21.87亿元,货币资产20.03亿元,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3.87亿元,农业总产值13.14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43元。

  江北区试点优势

  江北区从2002年开始进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因村制宜,探索改革模式,在股东资格界定、政策配套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实践,为处于不同发展时期的农村提供了改革先行的样板。

  2009年4月,江北区在全国率先实行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的农村集体资产权能改革,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创新了农民创业融资新模式,唤醒了农村沉睡资本。

  江北区是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2个试点县(市、区)之一,已全面完成土地测量,合同签订率96.2%,对化解近郊农村土地确权难方面进行了有效破解。

  2009年3月,江北区作为宁波市八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目前已基本实现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六个一体化”总体目标,实现了城乡深度融合。

  试点具体任务

  根据《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要求,结合江北区实际,提出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创新农村集体运作机制三项任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创新

  1、探索建立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股东信息化管理制度。探索科学合理、公开民主的成员身份确认办法;逐步建立股东信息化管理系统。

  2、探索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和股权流转机制。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探索股权流转制度,明确股权转让、继承、赠与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3、健全完善股权质押机制。总结前期股权质押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操作办法和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机制创新

  1、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建档入库,为精准化监管奠定基础。

  2、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系统,努力做到五个一,即“一图、一库、一系统、一应用、一服务”,实现农村集体资产实行信息化管理。

  3、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制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公开、公平、透明的交易流转办法和规则,探索有效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运作机制创新

  1、探索建立“三权分置”、融合发展的新机制。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以农旅融合发展为抓手,积极推进整村、整组流转,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发展旅游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现代农业新业态。

  2、探索建立整合资源、盘活资产的新机制。探索农村集体所有的闲置、低效房产、建设用地等的综合开发建设试点,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3、探索建立强化治理、提升品质的新机制。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运行管护,依托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促进农村基层治理,提升农村生活品质。

标签: 农村;集体产权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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