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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置机动车明年1月1日起实施环保排放检验
2017年12月18日 16:16:34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王巧玲)

  宁波晚报12月18日讯(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王巧玲) 记者12月17日从宁波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严把机动车环保准入关,2018年1月1日起,宁波将对新购置的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前实施环保排放检验。不过,此项规定针对的是需要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非营运轿车等免检车辆及新能源车均不在新车环检范围之内。

  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宁波柴油车初检合格率不到80%,很多车辆使用两三年就已经超标排放,有的新车实际功率达不到标定功率。实施新车注册登记前查验,对保障广大车主的利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登记上牌具有重要意义。

  新车环检包括检测尾气排放、检查排放控制装置并登记环保配置情况。此外,2017年1月1日起生产、进口的新购置机动车在参加注册登记排放检验时,同时需要检查《机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重型柴油车还需提供车载诊断系统(OBD)装置查验通讯接口及相关资料。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有更换发动机或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重新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

  对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予出具环保检验合格报告,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机构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注册。

标签: 机动车;环保;排放检验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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