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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 宁波社保体系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2017年12月31日 08:41:57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2018年1月1日起,在宁波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将不分户籍,统一按照相关缴费基数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并在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时,享受统一的政策待遇。记者了解到,失业保险填平城乡鸿沟,也意味着我市已全面实现社保城乡一体化。

  “在同一个地方干同样的活,失业后,城里人可以拿到每月上千元的失业金,而且每年参加技能培训有政府补贴。可我们却因为户口关系,只能领到一笔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的景况,曾经让奉化大堰的木工师傅老丁十分怅然。

  市人力社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人员流动常态化的社会现实下,二元分割的失业保险制度,不利于就业服务、就业保障的整体推进和职工技能提升的统筹安排。

  记者了解到,2010年1月,我市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2015年9月,《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推行,结束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两种以户籍为区分的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的医保缴费、待遇、补助实现城乡一体。新年度将推行的失业保险中身份屏障的打破,也使得社保城乡一体化成为现实。

  据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同等程序申领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停止发放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有关促进再就业的补贴。(记者周琼通讯员任社)

标签: 申领;社保;户籍;缴费;城乡居民;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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