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象山一残疾人因家贫入户盗窃 检察官决定不起诉
2018年04月22日 09:36:02 来源: 现代金报  

  19日,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在象山县高塘岛乡一村民说事点举行一场特殊的听证会。会上,在听取综合县政协委员、公安民警、有关乡村干部群众等人的意见后,检察官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涉嫌入户盗窃罪一案不起诉。

  为给孩子买食物,女子入户盗窃

  去年10月初,年仅23岁且有智力残疾的高塘岛乡某村村民小雨(化名)为了弄点钱给儿子买东西吃,在买菜途中经过邻村一户开着门的民房时,径直走进屋内,从二楼卧室一皮包中偷走现金400余元。案发后不久,失主在街上找到小雨并自行追回大部分被盗现金。

  根据我国法律,入户盗窃的社会危害性远高于普通盗窃,一般情况下均要起诉并判处实刑。可小雨智力残疾,经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家庭经济状况较差,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根据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于是,象山检察官决定在高塘岛乡一村民说事点举行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代表希望依法从轻处理

  听证会汇集县政协委员、公安民警、有关乡村干部群众等代表,检察官向他们介绍案件具体情况、适用的法律规定。

  小雨所在村的村干部表示,小雨家中经济条件困难,收入来源有限,建议检察官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村村民代表也表达相同观点。

  “触犯法律应该受到处罚,但希望检察机关基于法律和社会效果,对其从轻处罚,作不起诉处理。”在场的县政协委员、公安民警也赞成对小雨的不起诉建议。

  最终,象山检察官经过综合考虑,依据法律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小雨作出不起诉处理。通讯员范旭东记者徐晨冰

标签: 检察官;公安民警;政协委员;小雨;听证会;乡村干部;刑事司法政... 责任编辑: 吴盈秋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