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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却被中介骗了定金 它有7家门店
2018年06月14日 09:49:22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仇龙杰

  5月24日,网友吴大爷通过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今年2月1日,通过卉旺房产购买了二手房(邱隘明湖花苑小区),目前已经买下来了,但是向卉旺房产缴纳的50000元押金,房产公司老板娘(史鹭)以公司账户被冻结为由拒绝归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帮助退还押金。

吴大爷买房时签订的定金合同。(仇龙杰 摄)

房屋交付合同。(仇龙杰 摄)

吴大爷提供的转账凭证。(仇龙杰 摄)

  6月8日,小e见到了吴大爷两口子。吴大爷今年65岁,和老伴都是退休职工,今年一月份在卉旺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首付五万元作为房款押金,在卉旺房产老板史鹭的要求下,汇入了她的指定账户。

  “可在3月初交房时,她却说因出了点急事,房款被她用掉了,骗我们说月底会马上还,并称她名下有七八家分店,这点钱马上会赚进来的,叫我们自己先垫付一下。”

  因为差五万房款房东不肯交房,而且根据合同,超期要支付1000元每天的违约金,吴大爷迫于无奈只能先借了钱垫付了这五万元房款。

  之后,吴大爷多次联系卉旺房产公司和老板娘史鹭,但这五万元押金至今都没有退还。“一开始接了电话还说马上还,到后来人也找不到,电话也不接了,我们这五万块钱还有着落么?”吴大爷对此十分担忧。

  该网友的问题经过问政平台受理后,5月29日,鄞州区住建局回复表示,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该公司因业务违规操作在2017年12月取消了其网签资格,建议网友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鄞州法院网曝光台失信人名单中有史某。(截图)

  经了解,宁波市卉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20日,注册资本260万元,法定代表人史鹭,公司总部地址是宁波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22楼-1,经营范围包括房产经纪,房产中介服务,房产信息咨询,代办房产过户、银行按揭手续等。

  此前该公司在鄞州区、海曙区、江北区范围内总共开设了7家门店,法定代表人都是史鹭。小e在鄞州法院网上查到,卉旺房产公司法人代表史鹭曾在2017年11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的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名单里写明其债务金额为136万元。

  6月11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后回复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已对该企业位于星海南路8号涌金物流大厦22楼的登记地址进行现场核查,证实该企业未在登记地址实地经营且查无下落,分局已对该企业启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程序并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采访中,吴大爷恳请政府部门能对这样的失信中介(老板)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告诉小e:中介公司与购房人之间形成了居间或经纪合同法律关系,购房人可以将公司和负责人(如未将5万元交到公司)作为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连带返还5万元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其次,从目前的相关信息显示,该负责人可能涉嫌侵占罪。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物非法占为己有”。在本案中,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将委托人代为保管的购房款非法占有,经多次催讨,拒不返还。但是最终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是否构成犯罪,以相关部门认定为准。

  最后,许律师建议,在涉及房屋买卖的款项交付时,最好委托第三方对资金进行监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和吴大爷一样,网友“WLY19841028”也发帖反映了被卉旺房产(中介)行骗一事,并列举了史鹭自2014年至今的15条与经济案件相关的民事裁定书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情况。关于受骗一事,吴大爷和其他受骗网友仍有诸多不解的疑点:

  1、为何这样严重失信,经济案累累的企业仍可以继续营业,而且分店和加盟店越开越多?

  2、该企业既已被取消网签资格,为何还可以经营中介业务?

  3、既然该企业未在登记地址实地经营且查无下落,是否能取缔其作为法人依旧开设的其他几家门店?

  在此,小e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中介购房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多查一查对方的相关资质和信用状态,以免横生枝节。

标签: 大爷;房产;押金;房产公司;老板娘;二手房;问政;房款;登记地址;...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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