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警报是警报,听不听是自己的事?
2018年08月14日 08:19:25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贺恺

  8月12日下午,张某某(右)到石浦边防派出所投案自首。通讯员供图

  “我当时想着警报是警报,听不听是自己的事,没想后果会这么严重,现在心里特别后悔。”前天,象山县石浦镇一船老大张某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因为台风“云雀”期间,在台风警报未解除之前擅自出海,被公安机关处以5天行政拘留。据悉,这是象山首次对拒不执行政府避险指令者实施行政拘留。

  按照东海伏季休渔有关规定,从8月1日起,象山有1379艘桁杆拖虾、刺网、笼壶、灯光围(敷)网类渔船解禁,可以出海作业。但不巧的是,开捕日却遇上了今年第12号台风“云雀”。

  为确保渔船安全,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渔业船舶紧急避风的决定》和《象山县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防指于7月31日17时启动防台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前,严禁渔船出海生产。8月2日,该防台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并一直持续至8月3日10时40分才得以解除。

  而就在8月3日凌晨2时,浙象渔31067船船主张某某拒不服从在港避风指令,冒险出海。县海洋渔业部门和石浦镇政府发现后,动员多方力量劝返,但船主张某某仍拒不回港,直到8月9日才返回石浦港。

  “船上共有船员9人,我以为台风已经登陆,海上风浪不会太大,就想抢第一网海鲜。”前天下午,张某某到石浦边防派出所主动投案。询问中,他对民警说,“云雀”影响期间,自己多次接到短信电话提醒以及口头通知,所有渔船在港避风,禁止出海。“我想着警报是警报,听不听是自己的事,没想后果会这么严重,现在心里特别后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当地警方据此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地警方为此也提醒广大渔民,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发展”的观念,主动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航行、停泊和作业规定;收到海上风险预警后要及时返航,避免事故发生。

标签: 象山县;石浦镇;警报;投案自首;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 金林杰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