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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2018年11月05日 08:57:51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第三章 通行安全和停车管理

  第十八条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以及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十九条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车体的明显部位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涂改、遮挡、污损。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不得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行驶证、号牌。

  第二十条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下列通行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

  (二)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应当避让行人;

  (三)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机动车;

  (四)载物时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散等影响通行安全的情形;

  (五)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掉头、超车、借用相邻机动车道行驶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前大灯,超车时应当鸣号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七)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

  (八)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通行规定。

  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对租赁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秩序,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要求投放车辆,将非机动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非机动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

  (二)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并提示其及时接受处罚;

  (三)非机动车整车及其主要部件的安全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告知承租人非机动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

  (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六)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

  (七)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限制人力三轮车通行的区域,因市政公用、环卫、再生资源回收、餐厨垃圾收运、送菜、送奶等需要使用人力三轮车的,其总量控制和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前款规定的人力三轮车,应当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式样、标识、颜色、外观尺寸等的规范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车厢外观和车辆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快递、外卖等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驾驶的管理,建立相关惩戒措施。其从业人员在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因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达五人次以上的,或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一年内达两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第二十四条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公共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配套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相关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非机动车停放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建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计、建设应当考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设置充电设施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城市道路上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统一设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二十五条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非机动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非机动车充电。

  第二十六条鼓励非机动车所有人、生产企业为非机动车及驾驶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等相关保险。

  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企业为驾驶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相关保险。

标签: 宁波;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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