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蹲坑"时间长被踢门他一气之下动了手 最终赔了12000元
2018年12月15日 08:11:46 来源: 中国宁波网   通讯员 牛伟 记者 朱琳

  同住在一个院子里的两人,一人上厕所“蹲坑”时间长,另一个内急的人因此不满,最后双方扭打在一起。

  最终,一个被打断门牙,另一个则需赔偿1万余元。昨天,记者从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的“海青工作室”了解到这起纠纷。

  自己如厕 有人却频频踢门

  30岁的周某是安徽人,他和家人一起,租住在余姚市阳明街道庙弄村。和他合租在同一个院子的,还有五六户人家,其中就有来自河南的朱某一家,周某和朱某两人年龄差不多大,都在余姚务工。

  虽然各自拥有一个房间,但大家共用一个厕所,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个厕所,引发这次的纠纷。

  前几天下午1点左右,周某先在院子里的厕所方便,“蹲坑”没多久,外面就传来踢门声。

  起初,他以为是调皮的小孩子在踢门,就没理会。后来没过一会儿,又有人来踢门了。为此,蹲在里头的周某有些生气。

  再三“骚扰”后 两人打了起来

  同样憋了一肚子火的,还有踢门的朱某。

  原来,上夜班的他在忙完后,一觉睡到当天下午,因为内急,他醒来便走向厕所方便,却发现厕所已被人占了。他只能先回屋里,过了一会儿,当他再去厕所时,门还关着,所以他就更气愤,继续踢门……

  终于,周某从里头出来了,打开门就看到朱某,本以为是小孩贪玩的他,一下子更生气了,在确认就是朱某在持续踢门后,周某上来便向朱某挥了一拳。

  而后两人便扭打在一起。最后,朱某的一颗门牙被打断了,且另有三颗牙齿松动,并流了一嘴的血,周某则相对伤势较轻,只是眼睛有些疼,有一定程度的挫伤。

  民警介入 以赔偿12000元收尾

  后来,阳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伤势较轻的周某带回派出所,而朱某也在医院诊治后来到派出所,此事便交由“海青工作室”调解。

  昨天,金牌调解员罗海青告诉记者,其实在去过医院后,双方情绪已经缓和下来,并都表示愿意坐下来调解。

  “两人的家属也都来了,这事情双方都有问题,作为朱某,在发现厕所被占用后,如果先敲门询问,说明自己内急的情况,好好说,周某也不至于憋了一肚子的火;同样的,周某在出了厕所后不该拳头相向,上来就打人,这一拳下去,至少要赔个好几千元……”罗海青说,这样的矛盾纠纷他经常碰见,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周某避免不了应有的赔偿,两人在现场和解后,最终周某赔了朱某12000元,算是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了。 


标签: 厕所;派出所;赔偿 责任编辑: 冯一伦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