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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万只狗怎么管理?宁波起草管理规定草案
2019年05月29日 09:45:17 来源: 宁波晚报 首席记者 王颖 通讯员 蒋秉盛

  有人爱狗如命,有人被狗咬过心有余悸;有人享受和爱犬在公园遛弯的快乐,有人因为踩着狗屎而气恼。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司法局了解到,这些年,宁波犬只逐年增加,全市范围内共有犬只30余万只。近日,宁波市起草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目前,市司法局正在征求意见中。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

  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

  草案提出,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制度,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划定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及时向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除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外,禁止个人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禁养名录中的大型犬。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禁养犬名录由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犬类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识。鼓励一般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养犬基本规范有哪些呢?根据规定,这8点一定要做到:

  1.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2.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伤害犬只的行为;

  3.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4.不得放养、散养烈性犬和禁养的大型犬;

  5.不得侵占楼道、绿地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

  6.不得擅自处置疑似狂犬病的犬只;

  7.不得随意掩埋或丢弃犬尸;

  8.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牌犬证。

  另外,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养犬人、受害人、第三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养犬人未有效约束犬只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遛狗必须用狗链

  不清除狗屎可能会被罚款

  有人把爱犬当成家庭成员,也有人怕狗。因此,携犬出户的规范,是草案中的一大重点。

  根据规定,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1.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须佩带犬牌;

  2.携犬出行必须束犬链,由成年人牵引,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

  3.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4.携犬出行应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5.携犬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根据草案,违反出行规范,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

  可通过两个途径提交

  据介绍,《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我市养犬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养犬热逐年升温,因养犬引起的社会矛盾也逐年上升,养犬管理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原有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能很好调整新出现的养犬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宁波市养犬管理规定》列入2019年立法审议项目。

  无论您是爱犬人士或者您也经常被不文明养犬行为干扰,都可以来说一说您的想法和建议。大家可以在6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提交意见或者建议。

  一、登录宁波司法行政网(网址:http://www.nbsfj.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部的《宁波地方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波市司法局立法一处(邮政编码:315066,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

  当然,提意见之前,请先登录宁波司法行政网查看草案全文。

标签: 宁波市;养犬;管理区;草案;电子标识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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