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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频发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何时休?
2019年07月05日 08:13:18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记者 王晓峰 董小芳

有备无患 丁安绘

  6月19日,江苏南京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6月22日,深圳一女子在地铁站出口处被坠落的杠铃片砸中;7月2日,贵阳一女子被从天而降的灭火器砸中身亡……近段时间,频繁爆出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让“头顶上的安全”再度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高空坠物,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全国性的顽疾。如何才能杜绝悲剧发生?整日穿梭于楼宇之间的我们,又该怎样来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高空坠物的伤痛,不少见!

  6月17日,鄞州区白鹤派出所接到警情——一把菜刀“从天而降”!虽然没有伤到人,但给周边居民带来了不小的惊吓,直言要报警声讨肇事者。

  民警赶到现场,询问了周边围观的群众,均没有人知道是楼上哪一家扔下来的。无奈,民警只能上楼一户户敲门去问。“后来在楼道里,碰到了一名女子,她承认是她往窗外扔了菜刀。”民警回忆说,原来这名女子和男友租住在这个小区,两人当天因琐事发生争吵,男子曾拿菜刀吓唬女子,双方冷静下来后,女子怕男子再拿刀威胁,就顺手将菜刀从楼上扔了下去。

  “幸亏当时没有人经过,否则后果真是不敢想象。”居民们提起“天降菜刀”的事,仍心有余悸。

  一把菜刀从天而降,这种听起来都觉得可怕的事,在宁波竟然并非个例。

  2017年7月1日晚,下班回家的小韩刚走到小区楼下,一个物体从天而降砸在头上,她瞬间鲜血直流、倒地不起。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砸昏小韩的“凶器”居然是一把“武士刀”,刀身长约70厘米,刀柄长约20厘米,重量在2.5公斤至3公斤。更凶险的是,这把刀还是开锋过的。最终经过入户排查,将高空扔刀的嫌疑人陆某抓获。原来这也是一起因男女朋友吵架引发的事故。

  不幸中的万幸,这把“武士刀”在坠落的过程中可能碰到了墙壁,有了一定的缓冲,小韩虽颅骨骨折,还好没有生命危险。

  随着城市中高层住宅越来越多,“天降横祸”的高空坠物现象时有发生。

  有的造成了人员死亡的重大伤害。2016年夏季的一天,我市某小区一高层住户阳台上的花盆被风吹落,恰好砸到了经过的居民小雨(化名)身上,导致小雨当场死亡。

  有的给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前不久,有网友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留言,反映自家小区地下室非机动车通道入口的玻璃顶棚上,散布着居民从楼上丢下来的垃圾。“夏天天热,常常有恶臭味道散发出来,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高空坠物,不少是人为的,我们称之为高空抛物。”民警说,这样的情形最为恶劣,有的人只图自己方便,把垃圾等东西随手往窗外一扔,完全没有考虑这样的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

  此外,一些隐性的、非人为的高空坠物,危害也不容忽视。比如2017年11月,我市某商业区内,一桶水泥从4楼突然坠落,直接砸在了正下方一辆轿车的车顶上,车内后排座位上的一名乘客被砸中昏厥。事后调查,是装有水泥的塑料桶不堪重负,提手断裂,从绑绳上脱落下来导致的。

  有人曾拿一个60克的鸡蛋做过实验: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可以让人头皮绽裂;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碎成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来可使人当场死亡。高空坠物的危险,着实不容小觑。

  伤痛过后的追责,怎么办?

  高空坠物,轻则损害财产利益,重则危及生命安全,必须严肃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2018年9月底,家住镇海骆驼的王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经过小区某幢楼转角时,突然一个半人高的箱子从天而降,砸到她左手上。王女士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左手背瞬间又红又肿。

  随后吴某走了下来,说自己不小心手滑,导致装旧衣服的箱子掉落砸到了王女士。王女士到医院拍了片子配了药后,双方约定当天吴某将约500元的医药费、车辆修理费等转给王女士。不料,吴某却食言了。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吴某诉至镇海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吴某赔偿王女士共计1704.5元。

  “这是一起侵权人很明确的案件,追责也就相对容易。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解释。

  但是,现实中,高空坠物往往存在很大的偶发性和隐蔽性,一旦伤人,很难确定责任人,给追责带来了不小的难度。

  2018年11月,小柴(化名)

  将车停在一个商业区后离开。其间,某商铺标志牌掉落,刚好砸到小柴的车上,车辆损毁严重。小柴从保险公司获赔后,将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保险公司。随后,为了追偿,该保险公司与商铺所有人、前租客、现租客等几番“纠缠”,最终闹到江北法院。

  “纠缠”的焦点,无疑在于责任的认定。原来,涉案商铺当时处于新老租客交接阶段,负有管理义务和注意义务的主体不明晰。保险公司认为房屋所有人、前租客、现租客等为该标志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均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当时商铺所有人与前租客已达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意,但尚未完成房屋的交接,故商铺所有人及前租客应对此次事故负责;而现租客只在商铺周围加设了一圈围栏,为商铺装修作准备,并不能由此判断其应承担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商铺所有人及前租客共同承担车辆的维修费。

  “侵权人不清晰,是司法实践中高空坠物类案件审理经常遇到的难题。”法官解释,对此,《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抛物如果造成损害的,可按照此条法律,用“连带”的方式来追责。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意外坠物和故意抛掷物品从法律责任上来讲不一样。意外坠物,责任人有可能只承担民事责任。但故意抛物,就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提醒大家切莫因一时的疏忽和偷懒,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法官提醒。

  头顶上的安全,如何维护?

  谈及高空抛物、坠物时有发生的原因,我市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分析:“一方面,是因为部分业主素质不高,存在生活陋习,比如吃完外卖随手将外卖盒从窗户扔下,抽完烟将未熄灭的烟头往外扔,这些情况我们都遇到过;另一方面,就是部分业主安全意识较差,没有意识到高空坠物可能带来的伤害;三是社会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提醒机制。”

  如今到处高楼林立,谁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也有可能成为侵权人。不要以为高空坠物离我们很远,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

  首先,全社会要提高防范意识,提高责任感。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互相推诿,放任危险存在。

  记者粗略统计,高空坠物常见的来源有如下几个:一是挂在高层建筑物外墙上的广告牌、灯箱等;二是放置在居民阳台上的花盆等物品;三是高层住户随手丢下的杂物。

  因此,要避免“天降横祸”的发生,首先要求社区、物业等加强对高层房屋隐患的定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发现有广告牌螺丝松动的,要及时拧紧;有外墙墙皮脱落的,要第一时间修补。

  广大居民要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自家的设施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比如窗户、空调支架等是否牢固,如有松动应及时加固;不在阳台、窗台栏杆等危险处放置花盆、木板、瓷砖等易坠落物品,尤其在台风天,更要及早清理易被大风吹走的物品;同时,坚决做到不随手往楼下丢东西,避免发生意外。

  其次,要加大对高空坠物行为的处罚力度。

  “高空抛物,从民事角度来说,一旦被物品砸伤或者财产损毁,一般是根据相关法律来要求侵权赔偿。只有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可能涉及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无伤’型高空抛物,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处罚。”业内人士分析。但是,处罚力度过轻显然不利于遏制高空抛物现象,因此应该加大对高空抛物者的处罚力度,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无伤”型高空抛物现象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惩罚体系,并根据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才能有效杜绝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

  为了防止高空坠物,前不久,有些城市采取了加装摄像头等举措。此举的益处不言而喻,比如在事故发生后的取证上,在日常的震慑作用上。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也有市民对此持保留态度。

  “摄像头对着窗户,会觉得没有隐私可言,搞得都不敢往窗户边走”“除非装高清摄像头才能看清楚,而高清摄像头成本高,一般的摄像头,顶多也就是震慑一下吧,意义不大”……

  “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靠自觉。物业的自觉、居民的自觉、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等。每个人多一份责任感,也就会多一份平安。”业内人士坦言。

  新闻1+1

  国内外治理高空抛物的举措

  日本禁止高空抛物的教育非常严格。日本《民法》规定,有关建筑物的附属物如玻璃等(非人为故意)落下致人伤害或死亡,建筑物的占有者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占有者对损害的发生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建筑物的所有人应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法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如在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进行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过程中,有人自该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该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该地盘的主要承建商以及进行有关兴建、修葺或粉饰工程的承建商,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万港币及监禁1年。”

  澳大利亚高楼的物业都会购买公众保险,一旦真的出现高空坠物导致了路人受伤,通常情况下,路人只需要联系物业,向公众保险进行索赔即可。不过对于蓄意高空坠物,事情就不会仅限于索赔这么简单。另外,由于澳大利亚高楼并不多,因此对于高空坠物并没有严格的判罚规定。但是对于类似高空抛物的另一种行为:向汽车扔东西,倒是有明确的刑法规定。根据澳大利亚的《刑事罪行法》49条A的规定,如果朝汽车扔石头或者扔其他物品,将会被判罚最高5年的监禁。(董小芳王晓峰整理)

  评说

  避免“天降横祸”人人应当自律

  7月2日傍晚,一名中年妇女在贵阳某小区行走时,不幸被一只从天而降的灭火器砸中头部身亡,肇事者是一名10岁男孩。这是我们在采编《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何时休?》一稿时,新近发生的一起怵目惊心的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案例。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例不断见诸报端。该类顽疾久治不愈,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拷问。

  半年前,杭州市余杭区昌运里小区安装了47个仰拍摄像头,正好可以将每幢楼的窗户和阳台纳入拍摄范围。据悉,这批摄像头“抬头仰望”的目的,就是为了监控高空住户随手抛物现象。仰拍摄像头“上岗”以后,震慑作用明显,目前该小区还未发生一起高空抛物现象。

  杜绝高空抛物,难道只能依靠摄像头来进行震慑?不朝窗外乱扔东西,难道不是人人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吗?可惜,很多成年人似乎也不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发生在我市的两起“天降刀具”事件,都是男女朋友吵架引起的,其中一起还砸昏了行人。虽然吵架会让人暂时失去理智,但70厘米长的“武士刀”能说扔就往楼下扔吗?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应当严格自律,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监护人也要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王芳)

  图示

制图 张悦


标签: 摄像头;建筑物;商铺;安全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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