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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绍兴28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
2018年04月05日 10:28:01 来源: 绍兴网-绍兴日报

  一些重病患者有福音了!昨天,市人力社保局正式下发通知,阿达木单抗、尼洛替尼等28种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纳入绍兴市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上述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均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纳入大病医保的28种药品中,有21种为新增,另有7种为续约药品。纳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价格,普遍比全国最低价有较大幅度下降,平均降幅达到20%。

  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使用规定的特殊药品发生的累计费用,8000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可报销50%。

  以7种续约的特殊药品中比较常见的爱必妥为例,假如一名患者一年服用的费用需要28万元,则大病保险可报销的费用为:(28万-0.8万)*0.5=13.6万元,患者自己需负担14.4万元。

  再如此次新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的维莫非尼,用于治疗黑色素瘤。假如其用药疗程为每月四盒,每盒标价10360元,全年自费费用在497280元。今年起,该药作为特殊药品可享受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支付,报销幅度可达14.6万元,这么一来,能为患者家庭减轻不小的负担。

  据悉,此次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的21种药品,涉及多个不同治疗领域。譬如针对我国丙肝患者众多且难治愈的现象,在此次扩增特殊药品过程中,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了2组针对丙肝的新药,并制定了2种相应的治疗方案。根据临床效果,90%的患者在服药12周或24周后可以实现治愈。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8日(招采中心挂网时间2018年2月9日)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由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实际购买价格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2018年1月1日前已执行的特殊药品价格按原挂网价执行)。2018年2月9日起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各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挂网价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特殊药品目录的增加,将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大病保障水平,最大限度缓解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标签: 大病;特殊药品;大病保险;保险;报销;参保人员;社保局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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