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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纠纷,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87.1%
2016年12月03日 07:52:00 来源: 浙江在线 李攀 徐子渊

  浙江在线12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攀 见习记者 徐子渊 通讯员 高贝) 11月29日,因为一起行政复议纠纷案,台州市三门县一位市民将台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被告席上,台州市公安局局长全程出庭应诉,让庭审备受关注。

  庭审中,原告三门县市民郑先生陈述,今年10月2日晚,因夜宵摊音响噪音扰民,他先后6次向三门公安110报警请求处理无果,并对于“出警人员已经到达现场,车辆是停在人行道上,不属公安管辖范围”的回复不满,提出投诉。

  之后,他认为三门县公安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110投诉事项处理结果”,又向台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10月18日,台州市公安局以“对投诉的处理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行政复议范围”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11月1日,郑先生将台州市公安局诉至台州市中院,后该案由台州市中院指定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郑先生没想到的是,最终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市公安局局长蒋珍明。

  经过近1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这是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行为,所涉及的投诉事项告知行为没有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该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被告作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普通公民和一个公安局长在法庭上各抒己见,观点碰撞,“民”告“官”又可以见到“官”,这种场景在路桥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已成常态。“目前我院审理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已经达到100%。”路桥区人民法院院长葛建明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很有意义。”

  据了解,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就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相关问题和法律程序予以明确规范和明确。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全省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的有6140件,实际出庭的5348件,出庭率达87.1%。

  浙江省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主任项坚民表示,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仅仅是手段,出效果才是目的。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根本目的在于化解矛盾纠纷、改进工作作风、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司法公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全面提高各项理论能力和实际应诉能力。(浙江日报)

标签: 台州市;出庭;行政复议;应诉;机关;路桥区;三门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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