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7日讯 五个拾荒大妈,频繁出入一家被查封的咖啡馆,这是干啥呢?她们觊觎的不是咖啡,而是店里的电视机。去年,她们三次溜进咖啡馆,偷走了20台电视机。昨天,五个大妈因盗窃罪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五个大妈分别是李某、胡某、郭某、程某、崔某,年纪最大的61岁,最小的33岁。大妈们以拾荒为生,因为都是安徽老乡,时常结伴出去捡垃圾。
2015年5月的一天,五人又骑着两辆三轮车出门捡垃圾。路过台州经济开发区康平路一家咖啡馆时,大妈们发现店铺贴着封条,并且无人看管,便起了贪念,打算偷点东西回去。于是,郭某在门口放风,其余四人从一扇玻璃门进店。店内摆设着许多家具和电器,大妈们商量后,决定偷走抱得动的电视机。当天,在一楼包厢内,她们一共抱走了4台电视机,装入收废品的编织袋中掩人耳目,搬出了店铺。骑着三轮车回到李某家中后,五人分了赃。
尝到了甜头,大妈们约定第二天再大干一场。第二天天没亮,五人又来到咖啡馆,搬光一楼包厢内的电视机后,大妈们又将目光投向了二楼包厢,这次,五人一共偷走了16台电视机。这样的电视机,店铺中还有十余台,大妈们实在扛不动了,于是计划着改日再来。
当她们第三次溜进咖啡馆时,懊恼地发现,店里的电视机全不见了,无奈只能空手而归。前两次得手的电视机,都被大妈们变卖折现了。
今年8月底,其中一位李某落了网,警方顺藤摸瓜抓住了其余四位大妈。
昨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五人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两次,价值5000元,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有退赃、认罪、立功行为,单处罚金4000元;胡某有退赃、认罪行为,但因曾有劣迹,单处罚金5000元;郭某因曾有劣迹,单处罚金6000元;程某和崔某有自首情节,但因曾有劣迹,单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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