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台州 正文
台州人看过来 市区放烟花爆竹只有这5天
2017年01月13日 10:21:16 来源: 台州晚报 记者 姚苗苗

  浙江在线1月13日讯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过年的老传统。不过,市民可要注意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千万不要因为乱放烟花爆竹而让原本欢喜团聚的春节变成独自在拘留所里懊悔。

  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

  市区这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从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除去禁燃区域之外,2017年春节期间,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部范围。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五日燃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临时专营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在许可的销售场所销售,并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

  市民购买的烟花爆竹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10个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有十个区域,就算是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这五日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这十个区域分别是: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方。

  违放烟花爆竹要拘留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会有什么后果呢?台州公安提醒:违放烟花爆竹要拘留。

  根据相关规定,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也要注意,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此外,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标签: 烟花爆竹;围墙;销售;许可证;安全保护;非法运输;公安部门;拘留... 责任编辑: 蒋敏华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