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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区“双禁”督查工作昨展开
2017年01月02日 09:02:07 来源: 嘉兴在线

  浙江在线1月2日讯 昨天是嘉兴市区“双禁”(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措施实施的第一天。昨天一早,嘉兴市“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率队对市区“双禁”工作展开督查。

  督查组一行首先来到南湖区解放街道解放路社区。一走进解放路社区,引入眼帘的就是“禁放烟花爆竹·你我共同参与”“不放烟花爆竹·共度绿色春节”等宣传横幅。整洁的小区道路,没有一丝烟花爆竹的痕迹。

  据解放路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卫芳介绍,该社区共有居民2033户,前期,社区工作人员已挨家挨户上门发放宣传资料,户主不在家的也通过短信、QQ、微信等方式全部联系到位。“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社区的路面监控已实现全覆盖,小区每个楼道也都安装了摄录一体机。我们也告知居民,有发现相关行为的,及时与社区取得联系。”李卫芳说,元旦小长假期间,社区每天安排工作人员与志愿者上街巡查。

  随后,督查组又来到解放派出所。截至2016年12月底,解放派出所民警共计发放“双禁”宣传单2000份,悬挂宣传横幅6副,接待群众咨询900多人次。据解放派出所所长张建文介绍,辖区有10余户居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派出所收到各类烟花爆竹共计80多件。“同时,特勤小分队、派出所巡逻队、综合指挥室视频监控等多路力量齐上阵,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律严格查处。”他说。

  在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解放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期已与辖区的400多户沿街商铺店主全部签订责任书,目前没有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位于东升路与城北路交叉口的新阳明食品超市原来也是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点。督查组在现场看到,该店门口贴着《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店内的烟花爆竹已经搬空。原本店铺门头上的“销售烟花爆竹”等字眼也已清除干净。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店于2016年12月29日主动完成清退。

  就在督查组实地走访检查期间,市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了群众举报:“东菱宝石公馆有人燃放烟花爆竹。”上午9点10分,市民李先生路过凌公塘路时突然听到一阵鞭炮声。“早就知道今年三环以内不能放烟花爆竹了。”李先生立即拨打了110。据东栅派出所民警调查,燃放烟花爆竹的是东菱宝石公馆业主黎某某。32岁的黎某某是安徽人,在桐乡做商贸生意。昨天,正值他乔迁之喜,老家的亲朋好友都来了。“不能放这个事情我是知道的,短信收到过,社区、物业都告诉过我。”一周前,黎某某因搬家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一事,特地咨询了物业公司,得到的是否定的回答。昨天一早,他在进小区门口时,保安付必兵又关照了他一遍。黎某某自己也在小区门口看到“禁放”的横幅。“家里长辈都来了,有点拉不下脸来。”昨天一早,黎某某在桐乡买了两卷爆竹共计两万响,抱着一丝侥幸,最终他成了市区“双禁”实施首日违规燃放爆竹被罚第一人。“本来要面子,结果丢了脸面啊。”如果不是一念之差,昨天中午黎某某正与亲朋好友分享搬新家的喜悦。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处罚款500元。截至昨天下午记者发稿时,黎某某仍在派出所接受调查。对于李先生的举报行为,公安机关对其给予500元的奖励。

  据介绍,接下去,市、区有关部门,三环以内涉及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仍将展开高密度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标签: 烟花爆竹;督查组;嘉兴市;烟花爆竹行为;派出所民警;南湖区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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