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台州 正文
台州要对非法网约车动真格 一旦被查处万元罚款少不了
2017年04月27日 09:42:45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记者 朱玲巧

  图为软件叫车页面

  “私家车”变为“私租车”,一念之差可能会面临巨额罚单。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我市临海、温岭、黄岩等地,已陆续对非法营运的网约车进行了查处。据了解,全市也将开展相关的专项整治,抓住就是一个字:罚!

  网约车违规取证容易,侥幸心理不该有

  网约车师傅小丁这几天上路的时候都很“忐忑”,因为他的是“三无”网约车:小丁没有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车辆也没有办理运输证,而他所在的平台,也尚未取得在我市的网约车经营许可证。

  “听说最近圈子里有不少像我这样‘三无’网约车被抓住罚款了。”小丁有些不安。

  但同时,他又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每天在路上跑的网约车那么多,我只是偶尔出来接单,应该不会那么倒霉吧?”

  临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子威告诉记者,有小丁这样想法的网约车司机还真不少。

  以临海为例,目前每天活跃的网约车有六七百辆,而在网约车平台上注册的车辆远远不止这个数。

  2016年11月28日,我市出台《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人员和车辆都设置了门槛。

  根据规定,要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必须取得相关资质,首先网约车的平台公司需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驾驶员需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车辆需办理运输证。

  “网约车本身是合法的,可是要从事网约车服务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就是非法营运,目前整治的大多是‘三无’网约车。” 刘子威说。

  从今年3月开始,临海运管局与交警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联合执法,采取临时设点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目前查处无证经营的网约车26辆;黄岩则是对重点区域驻点排查,查处了13辆;温岭、椒江等地也都有查获。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些网约车司机至少要被处以1万元的处罚,而顶格处罚则是3万元。

  刘子威表示,在查获的网约车司机中,大部分人都对新规有一定的了解,有些人想考试,但“硬件”条件不符合,比如车辆不达标,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有些条件虽然符合,但由于变更为营运车辆后保险费有点高,就一直处于观望阶段;只有小部分网约车司机对新规不清楚,直接“撞枪口”上了。

  “其实网约车取证要比查证传统‘黑车’简单多了,手机接单截图赖都赖不掉,乘客也比较配合,这些司机实在不应该抱着侥幸上路。” 刘子威说。

  非法上路隐患多

  对非法网约车的查处可能会常态化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市正在创建文明城市,加强对网约车的市场监管刻不容缓。

  “当前网约车从业车辆和人员较多,很多网约车司机都是原先开‘黑车’的。驾驶员如果未经过上岗培训,很难做到文明、规范、有序经营。再加上不规范的网约车数量太多,对传统出租车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破坏了客运市场的秩序。” 黄岩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陈恩辉说。

  有关部门表示,非法营运还存在着较大的隐患,查处非法网约车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考虑。

  “‘三无’网约车欠缺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有理由拒赔,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此外,乘客的个人隐私也可能会受到侵犯。你可以从事这个行业,但是必须要取得相关的资质,不符合法规的车辆和人员还是趁早退出市场。”刘子威说。

  记者从台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相关证件的培训考试以及证件办理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目前我市取得许可的网约车仍然不算多,尚未取得相关许可的车主要抓紧办理,接下来全市还要开展非法网约车专项执法行动。

  链接

  网约车驾驶员有什么条件?

  1.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内也予认可)1年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6.若已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可以申请变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考试要考哪些?

  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须通过全国公共科目和地方区域科目两门考试。全国公共科目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大纲和题库,地方区域科目则加入了许多台州本地的人文地理知识题,两门考试均达到80分以上才算合格。

标签: 出租汽车驾驶员;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乘客;查处 责任编辑: 金晨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