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溪,台州的母亲河。幽谷溪流、清澈见底,夏天的永安溪边很是热闹,戏水游泳的游客特别多。
7月27日上午,永安溪畔来了两位特殊的男子。他们在检察官和农业局渔业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价值18600元的15万尾鱼苗,放进了永安溪。
看着一尾尾鱼苗,在清清溪水里欢快地游远了,男子脸上露出了如释重负的微笑。据了解,这是台州市首例破坏内河渔业资源的生态赔偿案件。
两农民非法捕鱼
这两个男子,都是仙居本地的农民。一个叫吕家顺(化名),横溪镇的,还有一个叫朱建军(化名),淡竹乡的。
吕家顺和朱建军是朋友,都是将近40岁的年龄,上有老下有小,单单靠种地那点收入,家里经济状况不怎么好,总想着搞点副业补贴家用。
都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仙居不是水多嘛,水里鱼多,两人一拍即合:捕鱼卖!
从2017年开始,他们在仙居水系捕鱼。本来正常合法捕鱼也无可厚非,但两人的方式方法着实有点龌龊:用农药毒,用电瓶电。除了仙居本地,他们还将“业务“拓展到临海、天台和丽水缙云等地。
去年12月,正在“作业”的两人,被仙居县农业局渔业执法人员现场抓获。他们交代,采用非法手段,捕捞石斑鱼、白鱼等溪滩鱼卖,获利6200多元。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吕家顺和朱建军两人被刑事立案,现在这个案子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鉴于两人的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失,仙居县检察院在办理此案时,把宣传渔业法、教育群众作为案件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建议仙居农业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两人进行生态赔偿,承担渔业生态修复费用。经过磋商,吕家顺、朱建军自愿赔偿18600元,用于购买鱼苗,投放永安溪,用于生态修复。
15万尾鱼苗放流永安溪
当天一大早,在仙居县农业局的办公室里,仙居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横溪检察室检察官,以及两个当事人,三方在渔业资源赔偿磋商协议上签字。
“对不起,我们知道错了。请各位原谅我们,我们一定会记住这个教训”,吕家顺、朱建军向在场的检察官和农业渔政执法人员深深鞠躬,表达自己破坏渔业资源的忏悔。
上午10点多,在仙居永安溪放流点,由丽水一家鱼种养殖公司提供的15万尾鱼苗已经送达到现场。吕家顺、朱建军在大家的帮助下,把这些鱼苗放流永安溪。这些鱼苗,包括瓯江彩鲤、草鱼等三种。
仙居县渔政执法人员介绍,每年的5月-8月是鱼类的繁殖期,以人工方式修复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活动,主要集中在这个时间段。这几种鱼都适合淡水养殖,草鱼能吃掉水中的藻类浮游生物,保持水质的清新。瓯江彩鲤具有生长迅速、耐粗食、抗逆性强等特点,体色多样,色彩鲜艳,是品质优良的观赏鱼。在净化水质的基础上,进一步美化环境。
吕家顺羞愧地说,自己之前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对。后来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经过检察院和农业局教育,才知道毒鱼、电鱼是损害生态的行为,希望通过放流,把自己犯下的错弥补过来。”
永安溪上非法捕捞不少
说到母亲河上毒鱼、电鱼,工作人员一声叹息。仙居县渔政执法人员介绍,每年仅他们办理的永安溪非法捕捞渔业资源的案例,平均就有50多件。
仙居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朱贵亚说:“此次行动,保护了我们母亲河,是检察系统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一个具体实践”。
仙居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俊表示:“当事人诉前进行生态修复赔偿,一个是起到警示作用,第二个从源头来说,赔偿可以修复渔场,对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吕家顺和朱建军两人,是不是因为他们的放流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不是的,法院还是要判的,但因为他们主动筹集资金购买各类鱼苗予以放养,弥补和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母亲河、公共水库等涵养一方水源,垂钓一般都是被禁止的。电鱼时,小鱼一般当时会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哪怕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其他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造成“死水”现象。毒鱼的行为,更是恶劣,不仅污染饮用水源,而且捕捞的鱼一经售出食用后,会严重损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无论是毒鱼还是电鱼,都将受到刑罚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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