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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房租不执行判决 钱赖不掉还被判刑-中国台州网
2018年12月05日 15:53:11 来源: 台州日报 陈敏 高贝

  输了官司,却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义务,还想转移、藏匿财产,结果,钱没赖掉,还因自作聪明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路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数年前,王某某与钟某某夫妻俩开办了一家工厂,因需资金周转,先后向刘某某借款95万元。后来,工厂生意越来越差,两人迟迟未能还钱,刘某某遂将其诉至路桥法院。2011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王某某偿还刘某某95万元。

  “判决生效后,他们陆续还了20万多元,之后就没有再还了。”无奈,刘某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夫妻二人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

  “这案子就悬在那,钱要不回来了吗?”6年来,法院一直摸排线索,通过多方努力,终于出现了转机。经调查,被告人王某某以年租金14万元的价格,将厂房出租给尹某。收到租金后,她并没有将钱用来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而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债务。2017年10月,王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才陆续还清了逃避执行的14万元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并已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决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该判决已于12月3日生效。

  除了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常规惩戒措施外,人民法院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更是加大了追责力度。王某的案例再次警示人们,任何心怀侥幸的操作,到头来都是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标签: 判决;裁定;法律义务;开庭审理;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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