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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花坛有人养活禽 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自行清理
2018年12月07日 10:39:58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李筱筱

QQ截图20181207103058.jpg

图为圈养着三只鸡的花坛。


  台州日报12月7日讯(记者 李筱筱 文/摄)台州市区早就禁养活禽,有两位老人却在市区养了三只鸡。近日,有市民向本报热线88894000反映,台州高新区寺前小区“35—5”前的花坛里,有人养了一只公鸡两只母鸡,鸡天天打鸣,影响周边邻居休息。对此,记者走访发现情况属实,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饲养人在今天中午前必须清理完毕。

  12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现场进行核实。记者看到花坛周边用绿色的网围着,里面是一个简易棚,养着三只鸡。

  记者采访了住在周边的居民,听到的都是抱怨。“他们家的鸡每天打鸣的时间很早,有时甚至‘半夜鸡叫’,一家人都休息不好。大家住在一个小区,都是邻居,也不知道怎么说。”一位居民说。另一位居民则表示,有时候工作累了想好好休息,因为鸡叫,睡个安稳觉都成了奢望。

  记者从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了解到,12月5日上午,执法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要求限期进行整改,饲养人承诺12月7日中午前会自行处理好活禽。

  12月6日上午,该局直属四中队副中队长许克亮再次去了现场,看有无整改动作。两位老人再次承诺,12月7日上午会自行清理掉。许克亮表示,7日上午会继续进行跟踪,如果期限内还没有处理好,执法人员将会进行没收处理。

  据了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许克亮提醒市民,市区禁养活禽。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标签: 活禽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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