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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便宜花68万元买在建安置房 但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2019年01月09日 10:27:29 来源: 台州晚报 通讯员 陈苏苏 林静 记者 王佳飞

  台州晚报1月9日讯(通讯员 陈苏苏 林静 记者 王佳飞)因为贪图便宜,安徽的陈女士买了一套安置房,交了68万元购房款后,她满心欢喜地盼着交房。一年半后,她却发现房子被法院查封了。1月4日,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陈女士今年35岁,安徽人,在黄岩务工多年,一直盼望着能买套房子定居。

  2017年7月,陈女士从中介口中得知,林某正在出售一套拆迁安置房,面积约100平方米,价格很实惠。双方经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拍板定价80万元,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约定,陈女士前期支付68万元房款,等房产证出来后由林某协助陈女士办理过户手续,陈女士再付清尾款。陈女士拿出手头的积蓄,按约支付了前期房款,一心等着新房入住。

  一年半后,拆迁安置房交房了,陈女士去找林某办过户,可林某总是不肯。去年年底,陈女士一气之下将林某一家告上法院,要求判决林某一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查证,该套房屋已于2018年11月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另案查封。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陈女士诉请。

  拿着这一纸裁定,陈女士傻眼了,明明自己按合同买的房子,房款也付了一年多,可现在房子却被法院查封了。

  为什么这么判?经办法官解释,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就执行标的另行提起确权之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件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林某因身陷经济纠纷,涉讼房产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另案查封,因此黄岩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上裁定。

  法官还表示,如果陈女士对该查封行为有异议,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来解决,而不等同于一般情况的房屋买卖合同之诉。

  法官提醒,在购买需要延迟过户的房屋时,买方要提高警惕,认真考察卖方的经济情况,有无涉及诉讼、房产有无抵押记录等情况。归根结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准,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这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各种问题而导致房子最终不能过户,买卖合同订立与过户登记之间的时间差越长,风险越大。

  

标签: 安置房;法院;查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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