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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有法可依了
2019年04月09日 09:12:00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颜玲佳

  台州日报4月9日讯(记者 颜玲佳)《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时3年时间,数易其稿。直到去年11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条例终于尘埃落定。

  2019年3月1日起,《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条例》正式施行,这也是我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自此,台州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进入了有法可依的历史性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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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横渡镇东屏村古民居。记者 诸葛晨晨 摄

  传统村落亟需保护

  台州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截至2018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4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省建设厅公布的1批省级传统村落名录中,我市入选的中国传统村落65个、省级传统村落52个,总数量位列全省第二。另有10个村落已进入第5批中国传统村落公示名单。

  除了已经被“认证”的传统村落,我市还有一批虽未列入各级保护名录,但基本形态未改、历史风貌保护完好的传统建筑。“从我市目前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情况来看,部分传统村落保存完好。可惜的是,从整体来看,还存在保护意识不强、损毁较为严重等问题,再加上一些村民不合理的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亟需进行。”蔡金鑫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村镇处工作多年,对于传统村落的保护现状熟稔于心。

  传统村落承载着厚重的台州人文,不仅是宝贵的自然文化遗产,也是不可再生的、潜在的旅游资源,对于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事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出台地方性法规,是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的工作之源。

  2016年,台州市传统村落保护列入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市建设局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这也意味着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土地保障问题是保护难点

  起草工作小组在调研过程中,将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所面临的现实而棘手的问题,一一梳理出来。

  市建设局在《台州市传统村落问题和建议综述》的报告中,把调研过程中找到的症结做了具体阐述,“有些地方把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片面理解成‘拆旧建新’‘贪大求洋,新建小洋楼’,认识误区使传统村落格局风貌和传统建筑遭受‘建设性破坏’。而一些旅游开发公司把传统村落当作开发旅游的赚钱工具,随意改变原生态文化的真实性,导致‘旅游性破坏’。”

  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上,传统工匠和艺人因年事已高或失业转行,导致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无人,面临失传,民间民俗文化濒临消亡。

  而在所有问题中,最核心的问题是资金和土地保障,“传统村落保护所需资金投入远比一般村落要大。尽管各部门的工作载体和资金渠道都比较多,但投入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蔡金鑫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级层面尚未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在土地保障上,因传统建筑占地面积往往较大,而根据农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村民改善住房条件,往往选择易地建新房,这也让大量传统建筑面临拆迁破坏的窘境,急需制定有针对性的用地政策,确保传统建筑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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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宁溪镇乌岩头村村民活动中心(乌岩头村提供图)

  《条例》对应难点,提供解决方案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传统村落村民易地建造住宅,原宅基地上的传统建筑按照处置协议收归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不用于居住的,其占地面积不计入村庄规划的村民住宅用地”。这条规定,解决的正是传统村落保护与“一户一宅”政策之间的矛盾。

  这也是《条例》中最具亮点的条款。在《条例》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小组借鉴了仙居县有关传统建筑用地保障的创新性规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多次修改,最终成文。

  《条例》的其他相关规定,也一一对应了在调研时发现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难点问题。比如,为解决传统村落在实际保护利用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传统村落日常管理、传统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奖励等保护和利用工作。县(市、区)政府还可以制定具体办法,对维护修缮传统建筑给予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为了让传统技能、民间艺术得到有效传承,《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为传统建筑工匠参与维护修缮提供便利,不得设置排斥或者限制条件。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传统建筑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鼓励传统建筑工匠开展技艺传承活动。从今年开始,市建设局已经着手传统建筑工匠摸底调查和造册登记工作,以期将这一法规落到实处。

  蔡金鑫说,《条例》初稿主要侧重传统村落保护内容,鲜有涉及村落利用问题,在市人大审议时,重点增加了传统村落利用方面的内容,使得条例更加完善充实,也填补了传统村落利用方面法规的空白。《条例》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是关于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利用方面的规定,比如鼓励村民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通过设立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传承。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开展符合传统村落实际的经营活动,如特色种植养殖、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产业、农家乐(民宿)、名家工作室等。

  而事实上,在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上,我市已经探索出了一些优秀的经验,比如天台后岸村、仙居高迁村、三门东屏村等,均是传统村落保护的正面案例,黄岩的乌岩头村,则探索出了传统村落“校地合作”的新模式,黄岩区与同济大学签订校地合作协议,除了寻求技术支持之外,重点以村为单位,整体打包项目,探求校地互惠共赢的长期合作模式。

标签: 传统村落;古村落;活态传承;保护利用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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