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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作坊制售毒咸菜 黑心商贩被判刑、禁业
2019年04月24日 16:57:12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陈敏 王新山

  咸菜、酸豆角、酱黄瓜,是餐桌上常见的下饭菜,可是路桥一名黑心商贩却在这上面打起了歪主意。他卖的咸菜看上去与其它咸菜并无异样,实际上多加了不少佐料——焦亚硫酸钠,导致食物残留的二氧化硫严重超标,不仅对人的机体造成伤害,严重的还会致癌。

  4月19日上午,路桥区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落锤。黑心商贩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锒铛入狱,还要禁业、赔偿、公开道歉……

  当日,多名售卖腌制品的小商贩,旁听了这起案件的庭审。

  凭手感添加食品添加剂

  家住路桥蓬街镇的罗某某自学了一门腌菜手艺,在家中私开了一个加工小作坊,主要腌制经营白咸菜、黄咸菜、豆角、藠头这四种酱腌菜。

  平日里,罗某某会把新鲜的蔬菜用盐腌制好后,放进塑料桶内埋进土里,等腌制成熟再从土坑里拿出来。为了防止腌菜腐烂,卖相变差,他从路桥化工市场采购了有防腐作用的焦亚硫酸钠,按照生产规定,往桶里撒入少许,然后拿到市场去卖。

  到了7月,天气转热,为了使酱腌菜保存时间更久一些,罗某某加大了焦亚硫酸钠的使用剂量。至于加多少,他表示完全凭感觉,随意添加。有时加多了腌制品过于呛鼻,他就拿清水冲淡。

  二氧化硫超标20多倍

  去年9月,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了这家隐藏在田间地头的作坊。经核查,这是一家“三无”作坊,坊主从未办理过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作坊加工环境恶劣,达不到安全生产的标准。

  经对罗某某的作坊存放的60桶白咸菜、210桶黄咸菜、120桶豆角、3桶藠头进行抽样检测,这四种酱腌菜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中白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27.4倍,黄咸菜超标6.2倍,豆角超标11.3倍,藠头超标9.7倍。

  据罗某某交代,这些咸菜由几个小工用货车运送到椒江农港城,放在儿子罗某经营的腌制品摊位上批发零售。目前,共计售出该批次生产的白咸菜40桶、藠头2桶,销售金额达3100元。

  违法犯罪受惩处

  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基本的职业良知和底线。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食品过程中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予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4月19日,路桥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路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六个月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向公益诉讼机关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支付赔偿金3.1万元,并在台州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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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焦亚硫酸钠

  焦亚硫酸钠为白色或黄色结晶粉末或小结晶,带有强烈的二氧化硫气味,有工业级和食品级之分。食品级焦亚硫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在加工中主要用作防腐剂、漂白剂、疏松剂。

  焦亚硫酸钠在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均以其残留物二氧化硫的含量来计算。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二氧化硫残留量应当低于0.1g/kg。过量食用二氧化硫超标的食品,容易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引起人体呼吸系统等组织损伤,影响钙吸收,严重的会造成急性中毒,出现眼、鼻黏膜刺激症状,产生喉头痉挛、喉头水肿、支气管痉挛等,甚至会死亡。同时,会在人体内转化成多种致癌物质。

  如何辨别毒咸菜

  看一看:添加过量焦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咸菜,颜色特别鲜亮,暴露在空气中不易变色。

  闻一闻:不加防腐剂的优质咸菜,闻起来有自然的酸味及发酵香气。经防腐剂处理的酸菜,闻起来无酸菜的香气,甚至有刺鼻味道。

  洗一洗:咸菜买回家后,一定要多清洗几遍,洗到水的颜色变清为止。如果不是马上吃,或者一次没吃完,要放进冰箱储存。要是发现咸菜生了霉或者表面有白膜,就要赶快扔掉。

  有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筑牢食品安全的坚固长城

  4月19日上午,路桥区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犯罪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看来是正义战胜了邪恶,食品安全的法律保障不仅得到了检验,而且也得到了加强。

  然而,我却并没有太多的高兴,总觉得离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还任重而道远,还没有到可以额手称庆的时候,我们必须警钟长鸣,下决心筑起一道确保食品安全的长城。

  21年前山西的朔州假酒案,让我开始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此案中的受害死亡者的家属,现仍在寻求赔偿,而多名幸存但却失眠者,只能在黑暗中度过余生。此案后,媒体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苏丹红、硫磺熏制辣椒、工业吊白块、福尔马林浸泡食材、塑化剂、二恶英、三聚氰胺……在这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到底有多少受害者坠入黑暗的深渊?又有多少家庭因此与美好幸福的生活绝缘?有人调侃说,我们处在一个互相喂毒的环境中,练就了一副百毒不侵的金刚之身。此话虽有言过其实之嫌,但也绝非危言耸听。

  民以食为天,这个道理谁都懂。但对此理的理解,是否还停留在果腹充饥的层面?改革开放40多年了,温饱问题早已解决,但如若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那么果腹充饥又有多大的意义?所以,我们现在必须深刻认识到“食以安为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谴责黑心商贩唯利是图、丧尽天良是必须的。但如果仅止于此,我们再怎么义愤填膺、媒体再怎么连篇累牍地大加挞伐,恐怕作用也甚微。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如果法治缺位,那我们的市场经济就是不健康的,更是不可持续的。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而交换经济必须建立在公开、自愿和安全的基础之上。如果连安全都保障不了,交换就不可能继续。而安全的保障无非两个,一是自律,二是他律。最重要的他律,就是法律。

  显然,在一个有着数千年小农经济传统的大国中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场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在这场伟大的实践中,传统的道德规范是必须要重新解构的,但这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旧的道德体系面临挑战,新的道德体系尚未完全形成之际,靠道德自律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那么法律就成了确保食品安全的最后屏障。

  诚然,我们的法律体系还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之中。在食品安全领域,特别是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消费的每一个环节,还有许多法律未覆盖或不完善的地方;在监督、检查、举报、处罚、赔偿等环节,也存在力有不逮的地方。但只要全社会形成“食以安为天”的共识,只要我们都意识到食品安全问题绝对没有旁观者,我们就一定能建立起根本的、长效的解决机制。我国曾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完成了“两弹一星”的壮举,我们可以消灭麻风病、脊髓灰质炎,扶贫攻坚这么艰巨的任务都即将完成,那么,我们坚信,筑起一道确保食品安全的坚固长城也为期不远。

标签: 咸菜;食品添加剂;豆角;二氧化硫;超标;黑心商贩;腌菜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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