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在浙江率先出台意见:不得变相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2017年02月19日 14:30:4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2月19日电(记者 檀易晓 陈晓波)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温州市近日在浙江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变相提高女性录用标准。
《意见》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多年来,我国始终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就业等方面的劳动权益。但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招用工时的性别歧视、工作中女性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让处在适龄生育阶段的妇女就业权益保障问题面临新的挑战。
《意见》要求,人社部门要积极开辟窗口来访接待、12333举报投诉电话、网上举报投诉等多种途径,方便就业女性进行维权。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当地人社部门,并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与此同时,为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温州市各级人社部门每年将培训家政服务人员4000人以上,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基地,并开辟女性创业信贷担保绿色通道等。(完)
标签:
录用标准;女性;平等就业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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