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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打响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
2017年08月18日 10:33:43 来源: 温州日报瓯网 记者 姜巽林

  昨天,随着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坚决打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一个“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攻坚大计火热出炉。

  温州有集体经济薄弱村1707个、占全省1/4,扶贫帮扶重点村913个、占全省1/3,年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3323个、占全市3/5。作为全省消除薄弱村任务最重的市,我市强化“村级集体经济是党在农村的执政经济”认识,拿出真金白银,使出真功硬招,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昨天出台的《实施意见》,吹响了打赢消除薄弱村攻坚战的集结号。这场攻坚的作战图是怎么画的,如何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节节推进?将为薄弱村带来哪些利好消息?温州日报记者采访有关部门,进行权威解读。

  《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几年努力,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0万元的薄弱村,总计1707个。

  任务艰巨而紧迫。《实施意见》为此画出“作战图”,将全市总目标分解为各县(市、区)目标任务,并细化到每年要消除的薄弱村数。记者从市委组织部了解到,目前,今年888个省定消除薄弱村任务中,已完成531个,年内可“摘帽”1071个、占总任务数的62.74%。接下来将继续加大力度,加速打赢这场攻坚仗。

  从"1707"到"0"——与薄弱村数量之变相伴的,将是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水平大幅提升,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增长步伐明显加快。根据《实施意见》,到2019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300万元的村占比和超过500万元的村占比都将实现倍增。

  “实现这些目标,必须把攻坚目标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美丽乡村建设、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人说,为此,《实施意见》明确了六条主要路径,这些富农强村的措施将帮助薄弱村加快“蝶变”。

  定目标  从“1707”到“0”火速攻克

  出锦囊  让村里有能力办好“活存折”

  六条主要路径分别是:发展物业经济、发展服务经济、发展农业经济、发展特色经济、发展电商电力经济、创新经营机制。这些“富农强村之路”中,有不少脱胎自基层实践。

  在发展物业经济方面,《实施意见》鼓励“抱团发展”,突破镇域、村域限制,集中若干个村的集体留用地和财力,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出租)、收益归村”的模式经营,在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写字楼等物业,形成规模集聚效应。据介绍,今年5月以来,永嘉县就有217个薄弱村实行“抱团计划”,76个村因此提前完成了转化任务。

  在发展服务经济方面,《实施意见》鼓励引导村集体参与“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投资入股发展基层农合联的经营服务实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提供生产性服务。据悉,瓯海区和瑞安市数百个薄弱村“摘帽”的背后,正是“三位一体”为村集体带来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

  “这些锦囊之策,从基层实践经验推广为全市消除薄弱村的攻坚之道,为的就是帮助更多村集体增强造血功能,让村里有能力调动一切资源,办好自己的‘活存折’。”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负责人说。

  给政策  集中财力物力帮小村谋发展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底子薄、力量弱,如果没有政策上的扶持,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资金问题,就是制约很多村级经济发展的瓶颈。

  着眼村里缺钱、缺地等实际,《实施意见》给出一揽子扶持政策,让薄弱村优先享受政策优惠,集中力量谋发展——

  市财政从今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用于各地消除薄弱村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县级财政按照每个薄弱村不少于10万元的标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薄弱村发展项目。

  各地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薄弱村发展所需用地。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各级金融机构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在信贷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

  据介绍,除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施意见》也对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让小村在有钱有力能办事之时,也能有纪律有规矩地办成事。

  强责任  攻坚战没打好干部不“脱钩”

  打赢消除薄弱村攻坚仗,温州志在必得。这份决心从《实施意见》明确的倒逼机制中可见一斑。

  《实施意见》要求,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党委、政府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以及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并在全市通报。

  对工作措施不力、消除薄弱村年度任务未完成、非薄弱村巩固不到位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对县乡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调离岗位、不得提拔重用、不得提高待遇。  对未能实现薄弱村转化的,联片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不得调离、不得提拔、不得提高待遇。对届期内未实现薄弱村转化或未实现经营性收入目标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原则上不再列为下届村干部意向人选。

标签: 实施意见;集体经济;发展;攻坚战;攻坚;服务经济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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